国家公职人员收钱_公职人员感谢费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8:34:32 人阅读
导读:行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而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

行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

而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军事机关、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这些机关、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那些依法律规定是依法从事公务工作的人员。

由此可见,要构成行贿必须满足谋取不正当利益和给予一定的财物两个要件。再看本案例,公职人员A在富豪B遇到事故时施救,B给予巨额感谢费的行为,不能够满足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虽然A满足公职人员的身份,而B又具有富豪身份并给予巨额金钱,都不能构成行贿的构成要件。

不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从本案例中都难以与行贿受贿相联系,实际上,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也不会采取以制造事故的方式进行行贿受贿。

公职人员借利息钱给他人不算违法。现在民间借贷已经合法了。只要借贷利息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你说的三分利息或四分利息,这种表述不清楚,无法界定。如果说的是年利率,就不违法;如果说的月利率,就违法。这是利率违法,不是借贷行为违法。金融界一般百分数表示年利率,千分数表示月利率,万分数表示日利率。记得及时申报利息的所得税

公职人员拿钱办事,就是收受贿赂,应该是受贿索贿罪,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酬谢费、手续费、提成、回扣等名义收受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要做具体分析:

  1.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是构成受贿罪的根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为他人推销产品、购买物资、联系业务,以“酬谢费”的名义索取、收受财物的,不应认定为受贿罪。

  2.把合理报酬与非法所得区别开来。如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为外单位提供业务服务,按规定得到合理奖励的;为本单位推销产品,承揽业务做出成绩,取得合理报酬的。均不应以受贿罪论。

  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酬谢费”等名义索取、收受财物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勾结,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多报少等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而以“酬谢费”的名义索取财物或收受财物的,均应以受贿罪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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