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处理算不算在逃_网逃可以另案处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0:24:25 人阅读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时对归案人员如何处理作出了规定,具体为:“同案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时对归案人员如何处理作出了规定,具体为:“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从程序上讲,共同犯罪案件中即使有同案不归案,那么也可以对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那么同案犯在逃的情况下对归案被告人审理时是否会有影响呢?如果严格遵循证据裁判的原则,结论是不会的,因为无论是什么样的情形,判决有罪对证据的要求都必须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从证据角度上看,没有归案的同案可能导致的结果只是丧失同案供述,但是如果其他证据对于归案被告人定罪的事实都足以证明,那么当然可以对其作出有罪的判决。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同案不归案往往对于定罪不会产生争议,但是对于如何量刑确实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共同犯罪在量刑时要考虑各个被告人在犯罪中处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主犯和从犯量刑肯定是要有所区别的。那么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在没有同案犯供述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归案被告人的在犯罪中的主从地位。尤其对于一些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往往只会对主犯判处死刑,对从犯确可以刀下留人。我个人认为对于这个问题,解决之道还是得严格依据证据裁判的原则,就是如果结合现有证据,对于被告人不利的量刑事实的证据如果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那么就必须做到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判原则。例如,在丧失同案犯供述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人是主犯的证据存疑,那么在量刑过程中,就必须对其作出有保留的从轻判决。

你好,不会的,另案处理只是为了尽快结案,另案处理的对象不能是主犯!就是窝藏包庇货不作为的在逃人员。还会通缉的!

感谢邀请

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就当前而论,“另案处理”主要情况是: (一)“另案处理”在公检法三机关均广泛运用,散见于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检察院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却并未对“另案处理”作出规定。公安机关使用“另案处理”的依据主要是工作经验;检察院使用“另案处理”的依据有两个,一是工作经验,二是在司法文书改革中理论界的观点;而法院使用“另案处理”的依据就是检察院的起诉书。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法院的“另案处理”都是公安机关“另案处理”的延续。 (二)司法实践中,对“另案处理”没有单独的审批制度,只是办案人在制作法律文书时一并写上,领导在批准法律文书的同时,也就算对“另案处理”认同了。


而办案人员根据工作经验,把应“另案处理”的人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就行,有时甚至把一时没办法处理和不好处理的人也按“另案处理”办理。 (三)“另案处理”使用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1、犯罪嫌疑人在逃,一直没有归案,而其他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或者关押时间已到,只好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或起诉意见书中对在逃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

2、因一时证据较难调取或办案工作量大,而暂时搁置去干其他的工作,但这一搁就是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本案诉讼期间到了,只好对未查清犯罪事实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

这两个问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先说区别。

批捕在逃,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检察机关决定或者批准逮捕,但是尚未归案。另案处理,是指有关联的两个人或者更多的人,本来应该并案一起处理,因为各种原因,将其中某个人或者某些人另外处理。

在公安机关的移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经常会看到这两个词语。

再说联系。

另案处理的原因,大多是同案人批捕在逃。如,三个人合伙抢劫,公安机关巳经抓住了两个人,同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也已经决定批准逮捕。但是,其中一个人迟迟未能归案。司法机关办案、羁押犯罪嫌疑人又有法定的期限,不能够超过期限,不能非要把同案人都抓齐了才结案。只能就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依法判决的决定。在司法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中,提到尚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时,就要注明另案处理。

另案处理不是不处理。等到哪天犯罪嫌疑人归案时,司法机关还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处理。

太笼统没法回答,要是同案犯在逃的肯定就是等抓获了再立案处理,本案仅起诉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这本来是两个基本不相干的事: 另案处理:在某一案件中的犯罪人,还犯有与本案并不相干的其他犯罪嫌疑。

批捕在逃:该案件审理完毕,犯罪人已经批捕,但犯罪人在逃,未归案。按照你的意思,好像都在逃,如果如此,那就是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的另案案情的犯罪嫌疑更为严重。

你好,我是【用户5981525840350】,很高兴为你解答。

尚有同案犯未抓获的,不影响其他人的审判。犯抢劫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满意请选择采纳。你好!如是共同犯罪,在逃人员是否被抓获,不影响被抓人员的判刑。同案犯在逃,不影响对其他被告的审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该案属于属于三个人的抢劫罪共同犯罪,案件事实清楚的,证据从分,一人逃逸并不影响归案犯罪嫌疑人的审判。逃逸情节属于判刑的加重情节同案犯没有抓到,不影响已被抓到的嫌疑人的审理。同案犯法院会另案处理的。抢劫罪量刑的起点是三年,如果有自首或立功的情节,会从轻、减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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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逃是网上追逃的意思,犯罪嫌疑人害怕被公安机关抓到,躲起来,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发动群众力量破案。网逃被抓是不算自首的,网逃期间再犯案就属于另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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