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一定不能,抓了不一定定罪,不定罪不一定能看,得看是谁去看 .
刑事案件完整程序要经历三个机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也就是公检法,民间称为做菜的、端菜的、吃菜的。
刑事犯罪违反的是刑法,虽然也是违法,但要比其他违法严重,因为触犯的是国家暴力统治秩序和机器,所以被称为犯罪,要比侵犯个人利益严重很多,所以当一个人被刑事拘留的时候,都成了xxxx罪的犯罪嫌疑人,前面修饰语都是涉嫌xxxx。
公安局做菜,是指针对一起案件进行侦办调查,搜集证据以达到立案起诉审判的标准,把犯罪相关事宜都调查完毕,确定罪名在法律上成为侦查阶段,这个阶段被刑拘的人叫“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呢,在法院宣判定罪以前,任何人都不是罪犯,公安觉得他犯了什么罪,证据搜集完达到定罪量刑的程度就移交给检察院,叫作审查起诉。
检察院端菜,是指检察院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公安把案件证据材料移送給的检察院,检察院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标准是否提起公诉,在嫌疑人被抓之后一个月内公安还要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才有后面的程序,一起提起公诉以后,犯罪嫌疑人就变成了被告人。
法院吃菜,是指经过公安侦查、检察院公诉之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刑事犯罪经过前两个程序基本上事情都已经八九不离十了,即便被告人委托了辩护律师辩护方案也是在检察院证据基础上进行设计展开,甚至是焦点问题也是能提前预判的,更何况是在法院的掌控下让控辩双方交锋,所以怎么审都以法官为准,进度节奏都是如此,审批之后判决生效才是定罪量刑生效,这时候被告人就变成了罪犯。
定罪是在审判阶段完成的,是在证据充分、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确定的,如果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而且还成功了,即便真的做了也仍然无罪,比如美国的辛普森案,我国是没这种环境的也不可能。
至于家属探监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宣判以后才可以,因为定罪量刑以后,家属就无法进行串供什么的,但为了保障嫌疑人的权利,法律赋予了他委托律师的权利,在他被刑事拘留以后,他和他的直系亲属就可以委托律师,所以家属不可以探监,而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
要回答题主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几个问题,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谁?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最后才能真正明白,被刑事拘留,不能取保候审,不一定会被判刑,有可能被判决无罪,有可能被判罪名成立,但免于刑罚,可能既判罪又判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能够取保候审的情形: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第七十八条规定: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根据这一条规定,不适合办理取保候审的包括以下这几种嫌疑人: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具有自伤自残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严重犯罪的嫌疑人。
从上述取保候审的概念和条件中可以看出,取保候审有一个实质条件,即不至发生社会危险,不妨碍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司法实践中,根据取保候审的实质条件,有下列情形的,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办理取保候审:
但是注意:即使是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但符合上述刑诉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第三、第四中情形的嫌疑人,仍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结论是:不能取保候审不一定会被判刑。有可能被判决无罪,有可能被判罪名成立,但免于刑罚,可能既判罪又判刑。
理由: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都不是判刑的先决条件。判刑的先决条件是嫌疑人构成了犯罪。只有行为成立犯罪,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符合逮捕条件,又具有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则应当办理逮捕。但是,并不意味着嫌疑人一定成立犯罪。是否成立犯罪,还有待于法院的判决。只要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虽有犯罪事实,但犯罪构成要件并不齐备,如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等,法院完全可能作出无罪判决。事实上,现代司法实践,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例越来越多了。法院还会根据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手段、危害后果以及悔罪态度等综合犯罪情况,分别作出判罪免刑和判罪判刑的不同判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不一定,形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因为侦查需要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而审判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是否犯罪,刑事拘留与是否被判刑之间没有必然关系。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 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拘留和坐牢,被关押和监管,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这点上都是一样的。
但二者又不同,拘留是短期的羁押,坐牢则是固定期限的监禁。拘留是违法处罚或涉嫌犯罪被侦查的强制措施,坐牢却是被定罪判刑后的执行刑罚。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对拘留有三种情况:
一、刑事拘留
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为了保证刑事侦查工作顺利进行,被拘留后一般根据案件情况,可能被采取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或被改变其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按刑事诉讼程序可能接着审查起诉、审判判刑。
根据法律授权,具有刑事拘留决定权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刑事拘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实际处罚,而是一种临时羁押措施。所以,法律上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时间上,都做出严格限制及延期的审批规定。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明确规定羁在看守所羁押。
二、司法拘留
对违反和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行为,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违法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后,一般由人民法院法警将其押送至拘留所执行。
三、行政治安拘留
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行为,予以的法律处罚。行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由公安机关行使,被行政治安拘留人,在拘留所执行。
而坐牢或服刑,就是依据《刑法》被人民法院定罪判刑的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根据其刑期长短从死缓、无期、有期和拘役等不同刑种服刑,接受教育和参加劳动,表现好的符合条件可以依法被减性,获得新生,重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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