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_法人条件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7:21:17 人阅读
导读:第三十七条【法人条件】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七条申...

第三十七条 【法人条件】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成为特定化组织的标志,组织机构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实现的基础,场所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地点。

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创业想法的,或者接触过财务方面的人,应该经常有听到或看到自然人、法人、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这么几个词,但是对这几个词的概念却很模糊,往往界定不了他们的区别,今天小编来帮大家好好捋捋。

自然人,遵循自然规律诞生的人类,要生儿育女养家糊口。享有民事权利也承担民事义务,触犯法律要处罚或者承担刑事责任。

法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个体,但他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例如:A和B投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什么是有限公司?)。法人的实质,是一些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你完全可以把他看成是一个人,拥有独立的财产(股东对这个社会组织的投资),做错事了,或者犯法了,他作为个体都是独自承担责任的。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自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无论是财产还是责任都是互相分离的状态,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推荐阅读: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有哪些?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在法人这个组织中,选出一个主要负责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一般都是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法人代表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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