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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什么时候不能领取失业金?其实这个问题是非常简单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保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我的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以下人员失业后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失业保险作为单位职工强制性缴纳的保险种类之一,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缴纳,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为本人每月实际工资,缴费比例为1%,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5的缴费比例。但是部分单位出于节约人力资源成本的角度出发,只为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不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有的虽然缴纳了失业保险,但是职工个人离职时,由于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一年,也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虽然为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而且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超过了一年甚至超过了10年,但是员工主动要求辞职的,这种辞职是自己主动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并按照公司要求办理了离职手续,并由公司出具了离职证明。这种离职完全属于员工本人意愿,因此也是没有办法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手续,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虽然不是本人主动辞职或是离职,用人单位也缴纳了失业保险,而且缴纳失业保险也超过了一年,但是由于是本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是在履行岗位职责中严重违纪违法,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用人单位开除,这虽然不属于本人意愿,但是明知触犯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主观上属于故意,是本人意愿在行动上的表现,因此仍然属于本人意愿,也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虽然不是本人主动申请辞职,但是在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工合同以后,用人单位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而是出具的离职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进行失业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劳动者除了应向用人单位提出交涉,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改正的,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用人单位也缴纳了失业保险超过一年以上,用人单位也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的,但是没有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或是虽然进行了失业登记,但是拒绝劳动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培训或是不愿意重新就业的,也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什么样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金呢?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那么必须是单位方面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如果说你不是企业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而是你自己的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自己提出劳动合同解除的话,那么是不享受失业金待遇的。
所以只能够使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享受领取失业金的待遇,当然除了这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外,还有一种情形,就是说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到期之后,那么作为企业单位不愿意继续跟您续签劳动合同,遇到这样的情况那么等同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依然是可以正常享受领取失业金的待遇。
失业金待遇的领取一方面跟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系,还另有另一方面就是和你的失业保险的参保年限有关系,你必须要保证自己的失业保险正常参保,如果说你没有参加失业保险,那么也是不能够享受失业金的待遇的,失业保险的最长参保年限一般情况下达到10周年以上就可以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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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如下: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24个月。 扩展资料: 为了让人民群众少跑腿,人社部门打通“数据孤岛”,系统里信息完整的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金时不再需要准备上述两份材料,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到区或街道失业保险办理机构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无锡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区失业保险办理机构申请,而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到单位注册所属区或街道失业保险办理机构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期限及其停发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期限及其停发情形
第四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考入中等以上专科学校的; 五、移居境外的; 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八、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九、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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