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是不是要交到法院_执行款交到法院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8:10:52 人阅读
导读:向法院交纳执行款,法院收到以后,一定会由法院的财务部门向被执行人出具收据的。这份收据既是被执行人已经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证明,同时也是法院执行案件执结的证据,...

向法院交纳执行款,法院收到以后,一定会由法院的财务部门向被执行人出具收据的。 这份收据既是被执行人已经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证明,同时也是法院执行案件执结的证据,还是申请人领取执行款的依据。

执行款可以直接给付执行申请人,也可打到法院账户。

事实上并不是说我们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就一定可以拿到款项,其中需要多个步骤的操作才能够最终将款项给回申请执行人。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执行财产”属于执行实施类案件,其中应该包括:执行调查、控制性执行措施、处分性执行措施、执行分配、款物发放、实施类结案。可以简称为立案、调查、控制、处分、分配、发放、结案。

立案不必细说了,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去立案庭立案

“调查”,其中分为三类调查手段:1.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2.被执行人财产申报。3.法院依职权调查。一般属于第1、3种,毕竟想让老赖自己拿出财产来执行难上加难啊,还是需要申请执行人与法院来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控制”,调查之后是对可执行的财产进行控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手段,但是需要明白,控制只是控制,还不能变成钱执行给申请执行人。因为财产包括(货币、房产、车辆、船舶、航空器、股票、基金、有价证券、股权、商标、专利等等),更多的是不可以直接交予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处分”,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控制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将可执行财产进行处分。

“分配”,处分之后才能到分配的环节,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注释:分配顺序要综合判断,特别是多法院“控制”、多债权人申报。

“发放”,分配顺序确定,执行款到综合庭财务部门后,30日内,需要完成执行款核算、执行费用结算、通知债权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到法院领取执行款了。

目前执行立案时就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款收款账户,最快地方式就是法院直接采取划扣的方式将执行款从被执行人账户直接划至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收款账户

但是,对于有争议的或者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扣划的以及需要分配的执行款,法院应当将执行款划至法院的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

对于交款人(不限于被执行人)直接到法院交执行款的(包含转账和现金交付),法院的财务部门应当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款凭据。执行法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执行款进行核算,先结算完执行费,如果不存在暂缓执行(包括暂缓发放)情形,执行法院应当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

申请执行人委托律师代为领取执行款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找理由让你先交律师费。

执行法院一般采取转账的方式发放执行款,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代理人到法院申请领取执行款的,执行法官应当填写执行款发放审批表,然后持执行款发放审批表和申请执行人收款账户证明跟领款人一起到法院的财务部门办理转账支付手续。司法实践当中部分法院也会组织执行款集中发放专项活动进行现金发放。

如果申请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执行款的,法院可以将执行款提存,提存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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