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意外死亡有什么待遇_退休职工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3:01:27 人阅读
导读: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能够享受的待遇回答,既简单又复杂。

简单的是国家有明确规定,企业退休去世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三项待遇,去世时个人账户养老金还有余额的,余额全部退给遗属

复杂的是,明确的三项待遇,国家至今没有作统一规定,都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区情况自行处理,而这直接导致全国各省市死亡待遇规定各异。加上楼主提出的这个问题没有点到具体哪个省市,所以只能结合全国各省市企业退休职工去世的相关情况来回答楼主的问题,希望有所帮助。

全国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待遇各异主要体现在何方?

通过梳理至少存在以下四个不一:

1、待遇名称不一

除了上面说的比较规范的名称外,还有一次性救济费、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生活救济费、遗属救济费等。

2、待遇构成不一

全国绝大部分省市退休职工去世待遇三个都有,不过有7个省市没有或停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待遇。

3、待遇依据不一

待遇计算的依据有职工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养老金、本人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缴费年限、指数化平均工资等多种。

4、待遇标准不一

丧葬费从1千到近2万多不等、抚恤金从1千多到8万多不等;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1百多到1千多不等。

全国各省市企业退休职工去世三项待遇标准确定方式

全国退休职工去世三项待遇确标方式,概括起来都是两种:

一种是固定确标,相对稳定。标准是绝对额形式,一旦确定,相对固定一段时间。需要调整的时候,必须由人社部门下文重新明确。这种方式比较僵化,标准的调整往往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一种是挂钩确标,动态调整。一次性明确待遇挂钩指标,每年待遇标准随着挂钩的指标变动而变动。这个是比较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标准的调整能够紧跟社会发展状况动态确定。目前,全国各省市具体挂钩的指标各有不同。

全国各省市企业退休职工去世三项待遇具体标准

1、全国丧葬费基本情况

全国平均1万元左右,最低1千元,最高2.5万元。

全国有13省市采取固定确标方式确定丧葬费标准,数额1000-6000元不等,其它省市依据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或平均养老金或本人养老金等为挂钩指标,按照2个月-6个月标准计发,根据2019年度水平计算,标准5千多到2万多不等,详见下图。

2、全国一次性抚恤金基本情况

全国平均3.8万元左右,最低1千多元,最高8万多元。

全国有6省市采取固定确标方式确定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数额1750-16000元不等,其它省市依据平均工资或指数化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或平均养老金或本人养老金或缴费年限等为挂钩指标,按照5个月-20个月标准计发,根据2019年度水平计算下来,8千多到近8万多不等,详见下图。

3、全国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基本情况

全国平均490元左右,最低140元,最高1125元。

全国有15省市采取固定确标方式确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数额140-1125元不等,平均下来415元左右。有7省市依据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为挂钩指标,按照一定比例计发,根据2019年度水平计算下来,540-900元不等,平均660元左右,详见下图。

4、全国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总额情况

全国两项合计平均4.7万元左右,最低5千元,最高9万多元,详见下图。

(由于西藏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待遇没有看到任何文件,以上4个图表数据均不含西藏)

总体而言,目前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享受的三项待遇标准全国地区间差别实在过大,而死亡待遇标准确定的两种方式间,固定确标方式确定的待遇标准又比挂钩确标方式低很多。

不过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政策“各自为政”的情况已存在多年,只有等国家统一规范后恐怕才望彻底解决,期待尽快完结这种因差异过大导致的地区间不平衡问题。

回答到这,应该差不多了。更具体的、准确的、最新的政策和标准,只能由楼主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咨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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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发放金额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用人单位应支付非因工死亡的待遇的,补偿的标准各省略有不同,例如广东省的规定如下: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一、退休工人死亡其遗属待遇如何、包括什么:

1、退休工人死亡后,按原单位在职工人的死亡待遇办理。丧葬费按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个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供养一人的按本人退休前的标准工资,发六个月;二个人的,发九个月;三个及三个以上的,发十二个月。

职工(含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按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县)属职工月人均工资总额计发。因工死亡的,发4个月,非因工死亡的,发2个月。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的,按此标准发给1/2或1/3个月工资总额的死亡补助费。

2、职工退休以后,可由退休职工原单位继续保留其原供养直系亲属的社会保险关系,并享受职工在职时的劳保待遇。

3、职工子女就读的职业中学,如属普通中学的性质,没有逐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的,在规定的就读时间内,可继续列为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劳保待遇。

4、原不符合供养条件的职工子女、配偶、父母(除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外),因某种原因残废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本人没有生活来源并依靠职工供养的,根据"合理分担"的原则,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的劳保待遇。

5、因病死亡的职工遗属,企业应主动与民政部门联系,由民政部门负责解决,在民政部门未解决之前,暂由企业按困难补助标准酌情发给生活费;对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可稍多照顾一点,如抚恤费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按困难补助标准补足;如其抚恤费标准高于困难补助标准的,按抚恤费标准发给。

6、居住在农村或其他城镇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因病一般可凭当地卫生院、医院的药费单,按规定报销百分之五十的医药费。参加农村全作医疗需竟合作医疗费基金的,可凭单据报销合作医疗基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如已享受百分之五十以上医药费的,企业不再报销医药费。如果享受医药费不足百分之五十的部分,仍可凭上述医疗机构医药费单据,报销差额部分。

一位网友问: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有补偿吗?说实话,有关概念我们要搞清。补偿实际上,是对做错事方才用的一种说法,绝大多数情况跟国家没有关系的。对于企业退休职工死亡,绝大多数情况都属于因病(非因工)死亡。

关于退休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实际上一般有四类:

第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按照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一般是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划入;每年国家会计发一次利息。近年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还特别高,2016年是高达8.31%、2017年是7.12%,近年来一直在7%~8%以上。

养老金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一般只有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取的方式,按照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每月支取一份。60岁退休是139个月,50岁退休是195个月。

如果没有领取完,职工去世后可以由家人继承。如果领取完毕了,国家会补贴等额的养老金个人部分,确保我们的退休待遇不变。

第二,丧葬补助费第三,抚恤金。实际上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是,具体的标准由各省市自行确定。

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最早来源,实际上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后来在1957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中进行了明确,但是具体标准是浮动的。退休人员去世以后,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二至三个月的退休费总额的丧葬补助费;并且根据他供养的亲属人数的多少,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六至九个月的退休费总额的亲属抚恤费。

经历了这么多年,我国的经济社会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省市也制定了当地的有关退休人员去世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费,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福建省根据2020年最新的文件规定是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发放,贵州省是按照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个月为标准发放,浙江省是4000元。

一次性抚恤金,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自治区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福建省是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五倍发放,贵州省是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0倍计算,浙江省是根据缴费年限1万元到25,000元。甘肃省是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0倍。北京市是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倍。

上海市则是称为一次性救济金按照本人死亡的月基本养老金确订,供养亲属为一人的发放6个月,供养亲属为二人的发放9个月,三人及以上的发放12个月。2010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人员额外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一次性救济金是源自于《劳动保险条例》的称呼。

第四,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针对职工去世以后,以职工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收入来源的直系亲属发放,上海市标准目前是570元,山东省标准是430元到530元,甘肃省标准是农村330元、城镇385元。一些省市还没有,已经并入了低保制度。

当然,机关事业单位也有相应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待遇,一般比企业退休人员高。人社部在回答人大代表建议时答复,也在对有关丧葬、抚恤待遇进行关注,未来会逐渐推动有关待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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