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的赔偿金怎么分配_儿子车祸赔偿金怎么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3:06:12 人阅读
导读:车祸赔偿金虽然不是遗产,但一般参照遗产分配。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车祸赔偿金虽然不是遗产,但一般参照遗产分配。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死亡赔偿不是死者的生前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也不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其中的丧葬费和亲属奔丧等其它杂项支出,应当是分配给实际支出人的;被抚养人抚养费,本来就是以被抚养人的名义获得的,应当分配给被抚养人;只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有的话),因为他并非是对死者自身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因此应该对其近亲属均进行补偿。

分配的话首先是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均分,就是每人10万,女儿、父亲、外公外婆,如果父亲也不在了,那么是分为3份。二老当然有知情权,如果二老不参与协商,必须书面授权委托舅舅出面才行,否则舅舅无权参与协商。

【事件】

郑成22年前就和前妻离了婚,两人协议儿子郑小军由他爸抚养,其母陈翠蓉不需出抚养费。离婚后,陈翠蓉偶尔回来看望儿子并给儿子带来一些东西。如今,孩子刚刚长大成人,却在一场车祸中不幸身亡,保险公司赔偿了60万元。孩子去世了,两人心情都十分沉重,但是这60万却让俩人再起纠纷,郑成认为“离开这个家这么多年,从没给过抚养费,孩子出事儿了,凭啥来分钱?”,陈翠蓉却认为“同为孩子的父母,虽然离婚了但是与孩子的关系并没有断,这笔赔偿金理应评分”


【分析】

郑小军的这笔死亡赔偿金,到底谁有权分到一份?父亲和母亲各应分得多少呢?

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所以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当根据权利人与死者的关系亲疏远近、共同生活亲密程度,尤其是对死者所尽义务多少确定。父母离婚后,王小军一直跟随父亲生活,也由父亲抚养长大。虽陈翠蓉主张其不间断对王小军尽到抚养义务,但与郑成所尽义务对比,显然少很多。

所以郑成应分得总赔偿款的80%,陈翠蓉分得总赔偿款的20%。

按照法律规定,儿子矿难赔偿款一百二十万,父母,儿媳,孙女,每人四分之一,即每人三十万。孙女如果是未成年人,孙女的三十万,暂时由其监护人(儿媳妇)保管。如果孙女已经成人,那就由孙女自己支配。

法律条文中很明确,儿子的遗产(包括死亡赔偿等)父母(如果父母健在)和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同等的继承权。

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有些是父母拿着赔偿款不给儿媳和孙子,有些是儿媳拿着赔偿款不给父母。这种做法都是错误的。

前不久,在网上看到一个案例:弟弟和弟媳遇难,对方赔偿八十万。因为侄女才十四岁,所以让大伯作为侄女的监护人,去办的赔偿款领取手续。大伯把钱拿回家后,给了侄女一万元。之后大伯母把侄女赶出家门,不给侄女钱,也不给婆婆钱。侄女想要回属于自己和奶奶的赔偿款,大伯母不仅不给钱,还怒骂侄女。

这种情况,女孩就应该让奶奶代替她起诉大伯父和大伯母,然后请求法院变更奶奶为监护人,把父母的赔偿款要回来,交给奶奶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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