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共同申请人必须填吗_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8:24:15 人阅读
导读:公租房的共同申请人就是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主要是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可以更改共同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

公租房的共同申请人就是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主要是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

可以更改共同申请人。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重庆市公租房政策: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已婚的必须有共同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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