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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行政处分的种类和期限_企业处分种类?

国有企业行政处分的种类和期限_企业处分种类?

在线咨询 时间: 2022-06-30 16: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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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可以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

国有企业可以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企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2、经过企业领导会议讨论通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3、征求企业工会意见;4、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应当允许本人申辩并签署意见;5、通知本人办理交接工作等事项;6、结算职工当月工资;7、给被除名职工出具《除名证明》,便于本人再就业;8、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9、转移职工本人档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现已废止,今后企业对此种情形的职工,应当适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二条 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1)在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行政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2)在给予国家公务员处分时,应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区别处理。对于违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一定损失的公务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于违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国家公务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于严重违反纪律,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3)对于级别为本人所任职务相对应的级别在最低等级的,不宜给予降级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4)为了维护行政处分的严肃性,保证行政处分应有的效果,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国有企业行政处分,过去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执行。

随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均已废止。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当前国有企业对违纪职工进行行政处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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