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附加刑的种类有_刑法的附加刑有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5:46:03 人阅读
导读:我国刑法在第三章中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在其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

  我国刑法在第三章中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在其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轻伤害案件本是轻罪案件,是已有有赔偿和谅解,再加上真诚悔罪,可以争取检察院微罪不起诉,即使被起诉到法院,很大可能性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缓刑(不用关押)。

《刑事诉讼法》177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法》第72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前面的回答都有些误人子弟。我不清楚什么叫做实刑,刑法上没有这种概念,而且拘役也可以适用缓刑。另外上诉肯定是有价值的。

1,依据《刑法》第32条,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依据《刑法》第34条,附加刑有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另外对于外国人还有驱逐出境。依据《刑法》第72条,缓刑适用于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缓刑是法院依职权,根据案件事实主动适用的制度,不是依申请实行的。

3,一审判决未适用缓刑,被告人不服的,可以上诉。并且上诉并不是无价值的,因为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只有可能减少刑罚或者维持原判而不会增加。

4,如果上诉改判,已经实施的无法改变的刑罚,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主刑,是指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

;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二个以上主刑。如前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