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视权怎么规定_夫妻离婚,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0:09:53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依照中国人千百年来血浓于亲情关系习惯,特别是中国的老年人都有隔代亲的心理愿望,祖孙之间的关系是永远割不断,爷爷奶奶呵护孙子,孙子心系爷爷奶奶,这是人之...

谢谢邀请;依照中国人千百年来血浓于亲情关系习惯,特别是中国的老年人都有隔代亲的心理愿望,祖孙之间的关系是永远割不断,爷爷奶奶呵护孙子,孙子心系爷爷奶奶,这是人之常情。

夫妻感情不和离了婚,已经给未成年孩子造成了创伤,但不能将恩怨继续下去,人为的阻断祖孙之间的联系,这不仅是对孩子的又一个伤害,同时爷爷奶奶和孙子都成了无辜的受害者,这不是对一老一小太残忍了嘛。只要是个活着的人,在良心上来说也过不去吧。

就如楼主所提;父母离婚以后,爷爷奶奶是否有探视孙子的权利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有这个权利,也没有这个权利。这就需要互相谅解,互相沟通了,在包容的前提下,人总是要讲情的吧!

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同时还规定,对孩子有监护权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另一方来探视孩子的权利,也不能阻隔孩子探视父亲或者是母亲的权利。恰恰就没有规定,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探视孙子和外孙的权利,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依我说,要是爷爷奶奶想探视孙子的话,作为女方应该大度,就让这一对祖孙见一面又何妨,前公公婆婆和孩子心里面高兴,这不是两全其美的事情嘛,多一个人关心孩子,对孩子来说,只有益而无害,又何必那么狠心,这还真成了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了。

下面我要说的是,如果说离婚就是这对爷爷奶奶瞎掺和,硬要把小两口搅黄的。如今离了婚,他们也满足了心愿,使孙子失去了圆满的家庭,又想看孙子的话,这就是猫哭耗子假慈悲了。女方拒绝爷爷奶奶探视孙子,我不仅同情女方,而且支持!

头条不能骂人,我就不骂了。但是我想说,你们离婚是你们大人的事。小孩不管判给谁都应该要让对方按协议探视,若一方剥夺了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其伤害的不是对方,最伤害的是孩子,父母血亲这是永远也改变不了的事实。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探视权,夫妻离婚了未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有权看望孩子,另一方要给予支持的。

1.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多久可以看望孩子但是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一周还是半个月的。夫妻做不成了但是孩子的父母,两个成年人都要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并为之付出行动,一方不能因为离婚而阻挠对方看望孩子,这样不利于亲子关系的培养,孩子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

2.如果一方不准对方看望孩子,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探望权是人身权利又是家庭纠纷很难被强制执行,双方有问题就要换位思考共同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3.一方如果平时对孩子不好,有虐待行为未和孩子生活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孩子身心发展不健康童年也会快乐,法官会根据孩子和谁生活有利于其成长为由将孩子判决给谁。

孩子的抚养费约定与处理


在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共识的情况下,对于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或可以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相关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也就是说,孩子在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根据当下的实际情况来说,很多大学生在大学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的一段时间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父母资助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一般来说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的抚养期适用于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但如果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若乙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也有权向其主张费用。


还有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对方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但根据有关司法解析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诉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来说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不损害他人利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探望权的约定和处理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带孩子的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但很多当时人在草拟离婚协议的时候,对探视权并不太重视,一般只约定了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并没有明确的约定,大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或矛盾,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定,大大增加了双方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建议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对于探望权的约定这样写:


双方婚生子/女 某某某(xx年xx月xx日出生),随女(男)方生活,男(女)方于每月x日前支付抚养费xx元,直到独立生活为止。男方每月享有x次探视权,在每个月xx日,根据子/女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具体地址)探望子/女。如有特殊情况,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再由双方共同约定。


一般而言,不建议每个月探望的次数过多,如果探望过于频密也会给双方带来 ,更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与学习。不妨等到孩子满八周岁以后,听取孩子的意见,再调整关于探望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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