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
人们为什么经常会把遗嘱与公证结合起来?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人们对于遗嘱本身的认知和订立意识还是很肤浅、很淡薄的;二是人们还是比较相信“公信力”机构,认为只有经过公证处订立的遗嘱才会有效。
其实不是这样的。首先先要明确一点认知:遗嘱有没有效,与公证与否没有关系。
遗嘱能不能有效,关键看的是要满足以下几条:
订立遗嘱需要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订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会通过医学鉴定或者司法鉴定的方式来完成,证明订立人在订立遗嘱期间意识清晰、思维正常(与肢体有无问题并无太大的关系)。
同时,订立遗嘱,不能受到胁迫或者诱导,完全出于个人意愿(这一点,在后面“证据”中再展开说)。
1.形式上
按照《民法典》,合法形式包括了自书、代书、打印、公证、录音录像、口头遗嘱等六种形式。除了口头遗嘱有特定的适用条件(适用于危急时刻)之外,其他五种形式,都可以作为日常订立遗嘱的形式选择。
而且已经取消了关于《公证遗嘱》最高效力的规定,也就是说,上述不同遗嘱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
2.内容上
先结合题主的情况,以“自书遗嘱”为例,做一个示例:
遗嘱
本人(姓名xx,身份证号xx),于xx年月日订立遗嘱,自愿在本人去世后,对个人合法财产做出如下分配:
将位于xx、本人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xx)中属于我的份额,由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签名、日期(细化到年月日)
通过这个示例,是要提醒一下关于内容上的一些基本要求:
先说说硬性证据要求:
除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有一个硬性要求:必须要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这个“见证人”,其实就是证据——人证。
在实际订立过程中,能够收集的证据,尽可能收集齐全,目的是:要证明遗嘱订立全过程的合法有效性,避免未来产生争议——很多情况下,争议并非仅仅针对遗嘱形式、内容本身,而是质疑订立过程(例如,不是订立人本人的意思、是别人模仿笔迹写的,等等)。
有几类证据,强烈建议纳入遗嘱订立过程,不区分遗嘱形式:
证据做足了,会给遗嘱有效性增加一半的分值,让遗嘱的有效性更为可靠。
有没有公证,并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存在多种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所以,原则上,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能够公证的话,尽量选择公证。
按问题所描述的情况,该遗嘱应当属于自书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所以若是自书遗嘱,由本人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这样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这里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很多情况都将打印遗嘱作为自书遗嘱。一般来说,若不是自己亲自打印的遗嘱,原则上属于代书遗嘱。根据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所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符合相应的形式,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我的理解:公证是最有力的有效证明方式,没有公证过的遗嘱也可以是有效的,但是有其他的条件限制。 比如遗嘱必须是你父亲在清醒意识下亲笔手写、签名的,如果由他人代笔或者录音,那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如果是病危时期的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而且如果度过了病危期可以手写或录音,那这份口头遗嘱就作废。另外见证人必须跟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而且当事人也必须是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立的遗嘱才会有效。 另外,如果遗嘱涉及房产继承的问题,一般都必须是公证过的,如果没有公证过也不是不生效,只不过其他法定继承人有权跟遗嘱继承人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功可以诉讼。
您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不公证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建议把遗嘱按照以下几条进行自查,如果都符合,则可以成为合法有效的遗嘱,和公证遗嘱一样,具备法律效力。
1)遗嘱必须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不得受欺骗、胁迫。订立遗嘱这个动作必须是本人完全自愿的;没有受到外界的压力、诱惑或是诱导。所以建议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候,不过过多的让子女参与意见,避免有胁迫和诱导的嫌疑,导致遗嘱的有效性被质疑。
2)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直白的说法,就是遗嘱人是头脑是清楚的、思维意识是清晰的。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如果老人被诊断患有老年痴呆、脑梗等脑部或精神方面疾病,那么这段时间内订立的遗嘱很可能是无效的,建议治愈之后再订立
订立遗嘱当天,可以去三甲医院、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对订立精神状态做一个评估或鉴定,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佐证。
3)遗嘱中处置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更准确地说,遗嘱只能处置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这方面有两种误区:
自己住的房子不一定有产权,比如公租房或者还没买下来的房改房。
登记自己为唯一产权人的财产,就一定100%拥有财产。这种情况多见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管是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一人一半。
1)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继承法规定了5种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下面就最常见的两种遗嘱形式进行说明。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全文亲笔书写,文末必须签名、标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至少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全文,遗嘱人、见证代书人必须文末进行签名,并标明年、月、日。见证人和代书人必须与遗嘱人和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
2)遗嘱不能被篡改、修改、损毁。
3)在措辞上必须准确。例如“将本人(身份证号:xxxx)名下的,位于xxx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好:xxxx)由x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x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满足以上两点,即使遗嘱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遗嘱好不好使,要看必备要件
首先,自然人可以根据现继承法和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的财产,遗嘱有效。处分他人财产无效。
其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注明年、月、日有效。无年月日无效。
再次,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民法典列举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并没有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因此自书遗嘱只要符合必备法律要件,就为有效,好使。不具备要件的,就无效,不好使。
立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没有公证的遗嘱也是可以据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我们国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的遗嘱主要有五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还有公证遗嘱。
这里面只有公证遗嘱是被公证过的,但是这种遗嘱是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的,不是立遗嘱人自己就能够办成的。
如果大家不想去公证处办理,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自书遗嘱,就是立遗嘱人亲笔自己书写即可,但是这里面的要求就是,遗嘱所有的内容,包括正文,还有落款签名处,日期,都要立遗嘱人亲笔手写。注意是手写!打印也是不可以的。
这种遗嘱只要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不一定非得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当然,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自书遗嘱, 只要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遗嘱的内容合法,没有处分他人的合法财产, 有自己的签名,手印, 签订日期,也就是说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的情况下,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公证遗嘱只是效力最高的遗嘱,但并不是说所有的遗嘱都需要公证。
1、遗嘱并非得公证不可。但立遗属人立下的遗嘱必须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才会成为有效遗瞩。 2、立遗嘱人不得立下超越自己管辖范围的遗嘱,如房子是夫妻人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剝夺另一方50%的财产处置权。 2、立遗嘱人最好自己按法律文书手写遗嘱,并确保自己的财产、证件与书写的文字内容相一致,并在自己的姓名下按下手印,并写下立嘱的时间、地点。 3、在别人邦助下所莶订的遗嘱,必须有医院的健康证明书,立遗嘱人、立据书写人、见证人等莶名及手印等手续齐全。 4、任何違背立嘱人意志、遗嘱人在重病期间,头脑不清醒时立下的字据无疑无效。 4、遗嘱公证无疑会更好,是因为公证人员更懂得按法律程序办事…
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还是民政局领_协议离婚书自己写还是民政局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