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务不能抵消_哪些债务不能抵销?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0:29:38 人阅读
导读:能否抵销的情况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二、不能进行抵消的情况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2、按照合同的性质...

能否抵销的情况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二、不能进行抵消的情况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其实不管在一段债权债务关系中存在几个当事方,如果想要抵消债权债务,那么一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所以说对问题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的回答是肯定的,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债权债务都可以进行抵消,有些债权债务法律有明文规定是不可以进行抵消的。

实践中,哪些债务不能抵消呢?以下是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适用抵消的债权债务,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二)法律规定不得抵消。例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等等。

(三)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综上所述,债权债务的抵消需要符合上述条件,债权债务抵消包括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两种。其中,法定抵消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有抵消权的当事人一方的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

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

二、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适用抵消的债权债务,大致有以下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例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等等。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以上是关于“哪些债务不能抵销”以及“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的有关债务抵消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抵消虽是一种有效消灭债的方式,但当事人若想抵消债务的话,也还是要遵循法定条件的。这也就表示只有在法律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行使抵消权。如果您对抵消权的行使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谢邀。


我国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主要有两类:  

一是依债的性质不得抵销。如果允许抵销,将不能达到合同目的。例如以不作为债务抵销不作为债务,就达不到合同目的,故不允许抵销。  

二是法律规定不可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例如,法院决定扣留、提取劳动收入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查封、扣押、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保留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供养成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再如,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侵权损害赔偿之债。违约金债务不得自行以扣款等方式冲抵。

夫妻关系存续期,其债属于共同债权,债务属于共债务。虽然债权债务形成的当事人不同,基于婚姻法的调整与夫妻共同约定都可以对第三方行使债权的追偿权和对第三方的债务履行清偿义务。对于债权债务低销在《合同法》的第99条和第100条进行了规定。

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定抵销和合意(约定)抵销。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比如,甲公司尚未偿还乙公司20万元人民币到期债务,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的债务也已届清偿期,双方协商一致将债务互为抵销,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如果乙公司应偿付甲公司50万元人民币货款,那么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债权相互抵销后,仍负有偿还3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其与甲的购销合同不能消灭。

协议抵销

协议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都是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但两者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抵销的根据不同

法定抵押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任何一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约定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销。

对抵销的债务的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约定抵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比如可以约定以煤炭抵销运输费,以二级大米抵销一级大米。抵销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尽管不同,但一般说来,他们的价值基本相当,比如以1500公斤特级苹果抵销2000公斤一级苹果。

对抵销的债务的期限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约定抵销,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销,也可以抵销。

程序要求不同

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效;约定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义务。约定抵销使交易活动更加灵活,对当事人也更为便利,但当事人约定抵销必须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防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同意抵销的表示。

《合同法》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权债务的抵消要符合什么条件(一)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二)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那么互相抵消可能会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所以,用以抵消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三)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如果债务还没有到清偿期,债权人就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就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二、哪些债务不能抵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适用抵消的债权债务,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二)法律规定不得抵消。例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等等。(三)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生命健康权,高于债权!一、法律保护的价值有高低之分,在生命健康权与债权的比较中,法律优先保护生命健康权!这种情形,在性质上就属于不得抵消。其他的,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再以抚养费说明一下,给付抚养费,事关一个人的生存权,这种权利高于债权,即使对方有欠债,债权人也不能主张抵销,抚养费仍必须给付,对方的欠款可以暂时不还。对于医疗费而言,事关对方的生命健康权或生存权,不能因为当事人欠债,而主张抵销从而不给医疗费。医疗费必须给付,对方的欠款可以在以后再执行。二、其他不可抵销的债务;1、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例如强制执行时,必须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等,这个必需品就是不得强制执行的;其他的,如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也不得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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