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是放弃全部还是部分呢_继承人可以有条件的放弃继承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0:58:05 人阅读
导读:您好!题主的描述有些模糊,尤其是“是否已完成财产分割”这句话,指的是完成分割还是未完成分割?这里把题主的问题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某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且房产已...

您好!

题主的描述有些模糊,尤其是“是否已完成财产分割”这句话,指的是完成分割还是未完成分割?这里把题主的问题分成两种情况:

  • 一种情况是某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且房产已经继承完毕,房产是否属于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
  • 一种情况是某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房产未完成分割,房产是否属于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

这两种情况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就这两种情况,分别说明一下。


前提是:所谓放弃继承权,首先必须是继承人的主动、自愿行为,不能被胁迫、诱导。同时,放弃行为必须要有证据。例如,通过“纸质”的形式、或者通过其他证据(录音录像、人证)能够证明的口头形式等。

某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房产已经继承完毕

这种情况下,一旦继承完毕,就意味着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已经不能再分割房产了

注意上述这段话,继承完毕是两层意思:

  • 继承。出具具有公信力的继承证明,主要就是《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这两类证明材料一旦出具,就已经确定了最终的继承人。而且,这个证明材料出具过程中,是充分征求所有继承人意见的。所以,出具了,能定的是:放弃的人没有继承权了。但是,并不能决定:有权继承人就一定是房产的产权人——还有完成过户。
  • 过户。过户是继承完毕的最终标志。如果说“继承”是过程,过户就是结果。继承解决的,是最终谁继承、谁不继承的问题;过户,解决的是把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的问题。到此为止,才算继承人继承完毕。

某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房产没有继承完毕

这里再细分两种情况:

1.本来某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了,但是,在还没有办理继承手续的时候,反悔了

注意:这里强调的是“还没有办理继承手续”——

放弃继承权的人做出的“反悔”意思,要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无非就是两种结果:

  • 所有继承人之间达成一致,认同了反悔。这种情况下,所有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就是了。
  • 所有继承人之间达不成一致。这时候,就必须要法院介入,由人民法院根据反悔的理由做出判定。

2.在办理继承手续的过程当中反悔了

这种情况下,反悔的意义不大——多数都按照“放弃继承权”处理。

除非提供特别客观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反悔”是有客观理由的,例如自己不知道遗产多少、其他继承人有过诱导欺骗行为等。否则,即便在法院判决过程中,也不会支持反悔行为的。

还有一些特定情况

指的是“不能放弃”——即便放弃了也不行,必须要继承

这是从对于部分“弱势群体”保护的角度。针对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必须要为其留有继承份额,包括:

  •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即便作出放弃表示,也无效。其监护人(例如父母)也不能代替其做出放弃表示。
  • “双无人员”。指的是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人。这类人群体,在继承的时候,必须要给其留有必要份额,不能放弃、或者不能全部放弃。

您好!

并不太清楚题主提到的这两套房子有什么关系。但是,从放弃继承权的角度,二者之间没有关联性——可以选择放弃其中某项财产、继承其他财产

放弃继承权本身是一种自愿行为

所谓自愿行为,用通俗的话讲,就是自主选择。

两套房子,这套房子里面属于我的继承权我放弃不要,但是另外一套房子我要保留该有的继承权。这是完全合法的,任何人都无法强制。

这里仅做一点提示:放弃继承权,不能以“转让继承权”为条件。举两个常见的例子:

  • 某些继承人会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是前提是,放弃部分必须给到某人。这种方式是不允许的。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权利,但是不能把自己的继承权指定给别人。
  • 用自己在某项财产上的继承权,交换另外一项财产从继承权。例如,这套房子我的份额我放弃,但是另外那套房子里的份额我要多分。这种方式也是不允许的。

至于说多分、少分甚至不分,前提都是需要经过协商之后达成一致的结果。

首先:债务是公司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公司债务,看题意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如果公司财产不够的,在你父亲的出资范围内承担,你父亲注册资本全部实缴的话那就不用管了。

其次:如果是个人债务,你父亲在公司经营中是否存在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的行为,就目前信息给不了你确定的答案,你可以自己判断一下继承和放弃继承对于你自己哪个更有利。

您好!

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放弃继承权必须是无条件的。所以,从理论上来讲,是完全可以有条件的。当然,前提是条件必须合法

但是,在实际的继承过程中,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情况很少。

如果有,多数继承人的想法是:我同意放弃继承权,但条件是必须要把自己的份额给到某某人,这种情况下,条件虽然不能说违法,但是不成立。

分几个方面说明一下:

继承权意味着什么?

如果是合法继承人,即完全符合继承人的条件,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均有继承权。但是,继承权可以理解为“个人可选择的权利”——这个权利可以不要。但是,不能转让。

我们举个类别的例子:如果一人一票投票选举,自己这一票可以不投(即放弃),但是不能把自己的这一票投票权转让给别人、让别人投。

因此,继承权是自己被赋予的权利,只取决于自己选择接受、还是放弃。继承权不能转让、甚至“出售”。

这里多提一句:

如果个人放弃了继承权,自己放弃那部分,只有两种处理办法:

  • 被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 继承人之间协商,全部达成一致后进行分配,但是不取决于放弃人自己的意见。

可以附条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民法总则》的第一百五十八条中: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结合这一条,以及上述中所说、继承法没有规定不能附条件,可以理解为:在“继承”这个民事行为中,放弃继承权也是可以有条件的。

当然,具体附什么条件,要看题主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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