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员工_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要给补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1:03:29 人阅读
导读:谢邀请!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不合理也不合法1、从12月3日入职到第二年的3月12日被告知不能转正,期限已经超过了试用期的三个月时间2、试用期到不...

谢邀请!

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不合理也不合法

1、从12月3日入职到第二年的3月12日被告知不能转正,期限已经超过了试用期的三个月时间

2、试用期到不达用人单位的要求,需要解约的,需要在试用期结束前通知员工

3、延迟转正就是延长试用期,公司需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要求赔偿

4、赔偿标准为,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进行赔偿

不可以。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按合同约定对员工予以辞退或劝退。但试用期间的工资必须按合同约定进行发放,否则违法劳动法。你可以拒付工资为由到劳动局投诉。近几年劳动局对拒付工资的情况比较重视,应该可以帮你解决。

其实想要弄清楚自己“自己是否有资格”要求公司补偿,那就要弄清一下几个问题:


一、企业规定的最长实习期是多久,自己所说的“刚过实习期”是什么意思?是已经到了企业规定的日期,还是“自我定义”过了实习期,这很重要。如果想要赔偿就必须弄清楚自己被辞退时,是否真的转正了。

二、公司以不合格理由辞退的时间节点。如果是刚满三个月的话,不管公司处于什么目的,我们在这个时间节点被辞退,实际上是不违反《劳动法》的。虽然相关规定要求员工入职后,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工都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签订雇佣合同,也就是说试用期有试用期的合同,正式员工有正式员工的合同;一般的企业转正期就是三个月,这也是有法可依的,是根据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来增减合同期。如果第三个月,企业以不合格辞退我们,实际上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三、想要要求赔偿也不是不可以,但要求真凭实据。毕竟《劳动法》相关规定在那呢,只要企业没有与你签订正式员工合同,并且辞退你的时间节点是在使用期限内,实际上企业是不会给你赔偿的。这算是钻了法律的空子,而很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会经常这么操作,你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好在你这只是辞退,我见过有企业处理试用期员工,辞退之后还追加罚款的呢。

作为一名HR,经常要干得罪人的工作,比如辞退试用期不合格员工。

其中有一个案例值得分享下。今年,由于经营效益好,单位计划扩建一条产线,于是人事部门到专科院校组织招聘。前后一共招了23名大学生,大多是五年制大专。

学生们还有一年才毕业,单位只能以实习的名义接收,经过一系列的培训,很快分配到各个工序。

两个月的试用期里,大部分学生都是非常出色,但是也有个别表现很差,要么工作时打瞌睡,要么借口上厕所一去不归。最终认定,这些人员不符合岗位需求,建议辞退。

辞退的手续很简单,人事挨个通知相关人员过来办理,填个单子,退证还押金,处理完即可走人,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因为他们是以实习的身份进来的,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协议,所谓的离职不过是走个流程、办个交接,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签订试用期劳务合同,对职工来说,是一个保障,但效果并不如想象那么好。

根据《劳动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会在试用期与职工签订劳务合同,这种情况,公司很少主动辞退职工,即使不满意,也会采用拖字诀,让你主动离职。

个别单位找漏洞,拒绝签订劳务协议。

有些用人单位“店大欺客”,口头通知职工办理入职,但拒绝签订试用期劳务合同,原因巧妙避开了劳动法的规定事项。

用人单位委托劳务公司招聘职工,撇开了直接聘用关系,职工等同于“外派”性质,对于劳动者非常不利的,一旦职工不符合岗位要求,随时一脚踢开。

总而言之,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员工,还是很常见的。作为求职人员,为了切实保障自己的利益,务必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保障自己的权益。

不论用人单位怎么想,一旦签订了劳务协议,就只能按照劳动协议办事。这时,用人单位认为你不合适,想辞退你,要么给予明确的证据,要么按照劳动法赔偿,即使单位故意找茬,也是试用期之后的事情了。

同时,你在试用期内发现单位不适合自己或者单位有辞退你的想法,完全可以骑驴找马,当找到适宜的岗位时,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欢迎关注交流。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要以试用期不合格的理由辞退员工,必须有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有女职工存在严重过错的相关充分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注意:这里没有规定不能依据第39条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之一,虽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之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不是女职工的护身符,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严重失职。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无相关证据随意解雇属违法行为。

哎,你们公司真的是太没有责任担当了,你向公司坦白了怀孕的事,没想到结局就是被公司辞退,挺让人无语的。我跟你说吧,你们公司辞退你的行为的的确确是违法的。辞退你的理由我更是想不通,什么叫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啊?试问,不符合录用条件,你们公司当初为什么要录用你呢,既然录用了,就符合录用条件。很明显,你们公司辞退你的理由都找的很别扭很矛盾,可想而知就是因为你怀孕了,公司才故意辞退你的。

既然公司的辞退行为违法,你就可以采取维权举措。很明显,你维权的目的绝对不能是主张赔偿,因为你还在试用期,工作时间还很短,要求赔偿根本拿不了几个钱的,对你没有什么太大的益处。所以,你如果还在乎这份工作,还想继续在公司里面干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辞退行为违法,申请撤销公司的辞退决定,恢复你的原岗位工作,并且支付从辞退之日起到恢复工作前的这段空缺时间段的工资。这种维权主张才是对你最为有利的,因为你已经怀孕了,日后肯定会涉及到医保报销的事情,能保住工作是最好的。

如果你不打算维权,你就要想好结果。因为在后续的求职过程中,你可能更加的难以找到工作,甚至就此找不到工作,这是最难的处境。如果你有一定的技能或文凭,那么你就继续投递简历吧,或许能碰到良善的公司不介意你怀孕;如果你做的是车间操作的工作,那么看能不能找一个兼职或者临时工做做,就做头几个月,后面就不做了;或者实在找不到工作就回家养胎。

总之,你向公司坦白怀孕这件事没有做错,有错的是公司,且公司因此把你辞退,其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是可以维权的;但要不要维权就需要你自己三思了。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是没有补偿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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