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吗_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6:11:38 人阅读
导读:请问:一、题主涉嫌何罪?二、是在哪个阶段采取的取保候审?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也就是说《取保候审决定书》盖的是哪个机关的章?三、《取保候审决定书》...

请问:一、题主涉嫌何罪?二、是在哪个阶段采取的取保候审?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也就是说《取保候审决定书》盖的是哪个机关的章?三、《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的取保的原因是什么?

通常而言,取保候审以后坐牢的机会要小于不取保,这是因为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决定的。因为取保候审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刑种条件——管制拘役附加刑;二是社会危险性条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及病、孕、生活不能自理等;三是可能超期羁押的。

但是这不绝对。如果是因第一种原因取保,说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能较为轻微,有可能适用缓刑,也就是说坐牢的可能较小;如果是因为疾病、怀孕、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是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取保的,这种情形下犯罪行为较前一种更重,将来仍有可能被判处实刑;如果是第三种原因,尤其是都已经批捕、期限届满未办结的,这种情形判处实刑,理论上要比因第一种、第二种取保的可能性大。

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通常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或者“投案自首、主动交代、退赃退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由采取取保措施,并让嫌疑人接受保证人监督。当然,办案机关也会以“我局正在侦查谁谁某某案,因检察院不批捕,决定对其取保,从某日起算,应接受谁谁的监督”即检察院不批捕为由决定取保。质言之,通常仍然是符合社会危险性条件。

刑事案件,有条件的尽量委托律师,并且让律师尽早介入。

刑事辩护有个“黄金37天”的说法,就是说在拘留以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律师通过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帮助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等,从而影响办案机关采取或者作出对嫌疑人有利的措施或者决定。


专业的律师能够在这个时间更好地帮助嫌疑人,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也属于一种强制措施,但前提是取保之后,能保证没有危害社会,报复受害人的行为; 嫌疑人被刑拘之后,规定的时间是30天,如果侦查、取证在规定时间还没有完成,只能是让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其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开庭审判,并不代表案件了结、当事人无罪。取保候审也与如何判决没有直接关系,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能够取保候审的,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争取缓刑的机会也大。

一二年,我和同案把村书记打了,后来我们被网通,第一次时候是去派出所录口供,医院做做检查,然后我们们回来了,等了一个多月,检察院通知去录口供。然后又回来了一个多月,等法院打电话来时去开庭,开庭候,直接在看守所关押。关押一个月,缓刑。都出来了。这些是花了钱找了关系的。说实话,一般是没有这样的事。

取保候审后还会刑事拘留吗?

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都属于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取保候审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违反规定,比如离开所在市县不向有关机关报告,串供,干扰证人作证,不能随叫随到,拒不到案等这些情形,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法院都可以没收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决定逮捕或者先行拘留后提请逮捕。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如果办案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或者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根据案件情况,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当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在法院审判阶段,如果法院拟判处实刑,也可能会变更强制决定逮捕。

所以,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但根据案件需要,司法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在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时,司法机关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依我之见一一本题系将一审未决看守所暂时羁押错误表述为“看守所服刑”。而提问者的预感有道理,极有可能“有人上诉”。

为什么是有可能有人上诉呢?

因为题中提到“有人上诉”,这就意味着本题所述极有可能是一件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并案审理的一审未决案件,而一审判决该案件众多被告人的不同的定罪不同的量刑,“有的服判”,比如提问者所述“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而其他同案被告人中“确有不服”该一审刑事判决的,并在该判决生效前向二审法院依法“提起了上诉”,依法该一审判决全案不能生效,但是,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被告人(提问者)在一审判决的第十一日以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释放了被告人,可以理解了此举系技术性处理方法。

同时,“在看守所刑满释放”,在我国一般服刑地是间狱而非看守所,而“看守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办案机关对待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拘留丶逮捕后,判决生效前的暂时羁押之地。因此,“刑满释放”是提问者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丶错误表述。

那该怎么办呢?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以及全案所有被告人,均依法必须参加第二审法院对此案的“上诉审”。待该案二审判决后依法自动生效,本案所述“当天该释放”的罪犯也就依法“解除取保候”而开始进入缓刑考验期并由社区矫正进行监管。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取保候审和不起诉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过不起诉的案件当事人一般是被取保候审的。

首先,要知道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他的还有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相比来说,取保候审不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一般是对社会危险性不高的当事人采取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往往是用在罪轻的犯罪嫌疑人身上,一般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可能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取保候审。所以,如果一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都取保候审,说明他的罪行较轻,而且很有可能宣告缓刑。

第二,取保候审的案件当事人很有可能宣告缓刑,但不一定能够不起诉。不起诉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如果不构成犯罪,那肯定不起诉,不管是取保候审也好逮捕也好,都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是证据不足的情形,那么也会不起诉,不管取保候审还是逮捕。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这时候一般当事人是被取保候审的,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是可能不起诉的。所以从这种情形上说,取保候审的更有可能不起诉,因为如果被逮捕,反映了罪行较重可能判实刑,更不要说不起诉了。

第三,实践中不起诉的案例还是很少的,很多罪行不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最后往往都是宣告缓刑。犯罪后不起诉也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谅解、积极赔偿等,可能会不起诉。

总之,犯罪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可能性很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不起诉的可能,但也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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