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钱妻子不知情要不要还_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需要偿还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4:34:24 人阅读
导读:泻药。第一、妻子去世丈夫需不需要承担债务,和丈夫去世妻子要不要承担债务,这是一个问题的。主要是针对夫妻共同债务而言,只要是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去世,...

泻药。

第一、妻子去世丈夫需不需要承担债务,和丈夫去世妻子要不要承担债务,这是一个问题的。主要是针对夫妻共同债务而言,只要是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去世,在世的一方都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偿还;

第二、关于已经过世的一方对外举债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对外的共同债务,这是需要举证予以证明的。一般情况下,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有相反证据提出的情况下,能够证明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是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要求由举债方来偿还的。

法律链接: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约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一方在外面借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另一方是可以不用承担责任的。

以前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另一方要承担责任。

但是,现在法律已经修改了,而且是最近才修改的,好多人还不知道呢。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看到这种现象大量存在。就及时修改了法律,只要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也没有在欠条上签字,那么就不用替他承担责任。

具体法条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可以上网查查。

如果认为我说的对,请多多讨论,并关注我,点赞呀,朋友们。

一般的话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属于共同债务,但也要分具体情况。

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借款,用于生活支出的属于共同债务,用于赌博等非生活开支的不属于共同债务。

丈夫的信用卡欠钱,作为妻子,到底该不该一起还呢?

是的,夫妻两人朝夕相处、同床共枕、恩恩爱爱。作为妻子,当自己的丈夫遇到困难时,于理于情都应该和自己的爱人共同渡过难关。

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丈夫承受了比妻子更大的压力。他要让自己心爱的女人住得起舒适的房子,开得起靓丽的轿车,买得起得体的衣服、精致的包包、宜人的化妆品……他要让自己的妻子感受到自己的爱,感受的生活的幸福和他作为一个丈夫就有的担当。

为了能够拥有这所有的美好的一切,丈夫拼尽全力去工作。

人生往往不如意十之八九,由于某些原因,丈夫的信用卡欠了一笔钱。为了还钱,丈夫绞尽脑汁,也无能为力。作为妻子,难道不应该和自己的爱人一起承担吗?

欠钱的原因并不重要,欠钱多少更没有什么关系。重要的是,他以后决定不再欠钱;重要的是先要渡过眼前的难关。

作为妻子如果不能和自己的丈夫共同承担,那你们之间还真的相爱吗?你还像以前那样爱自己的丈夫吗?

当你决定,不为自己的丈夫还钱时,也许,你们之间已没有了爱情。

夫妻恩爱,同甘共苦;

往后余生,拥抱幸福。

妻子什么年龄?有没有孩子,直接影响到处理的结果。

首先第一步,你应该诉讼离婚,因为目前不知道究竟还有多少外债你不知道的,离婚是你保全自己的最好办法。

其次第二步,你要尽快将财产变现,因为如果债权人走诉讼程序,可能会让你倾家荡产。

最后第三步,你最好离开现在居住的城市,换一个环境。

如果你还有机会顺利完成这三步,应该算是比较幸运的


这个问题需要用最高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四的第三条的规定来回答。

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在下列情形中有夫妻二人共同承担:

1、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3、该债务是夫妻二人出于共同的意思所借。

如果该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上述之一情形的,债务有夫妻二人共同承担,一项也不能证明的,借债个人承担。

你好,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借的钱,那么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责任也有义务还钱。如果妻子有证据证明丈夫借这些钱,自己并不知情,而且这些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妻子没有义务还,但是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

谢邀。

一、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究竟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应从以下两个标准判断: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案例)《人民司法•案例》荣功成与熊明福等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2009年第 6期,荣功成对借款2.4万元不知情,熊明福也认可是盛莉向其借款,荣功成未与其商谈过借款之事。故可以认定盛莉向熊明福借款不是盛莉、荣功成共同的意思表示。盛莉陈述其借款是用于赌博,其他证据证明盛莉所借款项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其个人的不正当消费。荣功成没有分享盛莉借款所带来的利益。因此,本案借款应属盛莉的个人债务,而不是荣功成、盛莉的夫妻共同债务。荣功成关于本案债务系盛莉个人债务的上诉理由成立。婚姻法解释

(二)第24条仅列举了两种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情形,排斥明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其他情形,如夫妻一方为赌博、吸毒等个人不正当消费所产生的债务。原审法院适用该规定认定本案争议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属适用法律不当。

(案例)行为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但提供的欠条却是离婚后其个人书写,对于该笔债务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姜兆立诉庞磊等民间借贷案。行为人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但是其提供的欠条却是离婚后其个人书写,这份欠条视为与债权人重新设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其书写欠条时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因此该笔债务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应认定该笔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隐含对夫妻一方的保护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双方是共同债务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三、离婚后一方所负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亦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审判案例要览王建平诉彩霞等民间借贷案 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在于王彩霞是否应当就涉案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张云飞从王建平处借款发生在张云飞与王彩霞办理完毕离婚手续之后,但该笔借款是用于偿还北京市平谷区海关西园21号楼2单元2号房屋和该楼3单元2号房屋的银行贷款,该贷款是张云飞与王彩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虽然北京市平谷区海关西园21号楼3单元2号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张云飞所卖,但张云飞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齐全部房款,并将收取的房款用于张云飞与王彩霞的夫妻共同开支。现北京市平谷区海关西园21号楼2单元2号房屋已过户登记在王彩霞名下,所以王彩霞应与张云飞就涉案借款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基于此,原审法院认定结果正确,并无不妥,应予维持。注:隐含对债权人方的保护

四、不可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贷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王某娜诉陆某英、吴某勇民间借贷纠纷案: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向特殊关系的异性所借债务,不可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借贷资金用于承包经营时,夫妻双方已经处于分居状态、甚至到达诉讼离婚的境地的,可以认定妻子无法享受到丈夫承包经营所得,不应判决由其与丈夫共同承担债务

(案例)浙江华恒进出口有限公司诉傅新伟等民间借贷案。夫妻共同承担对外债务的基本原因是夫妻两人分享了对方对外活动所得,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享受另一方对外活动所得,就无需承担另一方对外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所以,丈夫借贷资金用于承包经营时,夫妻双方已经处于分居状态、甚至到达诉讼离婚的境地的,可以认定妻子无法享受到丈夫承包经营所得,故不应判决由其与丈夫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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