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借条(由出借人持有)表明的是出借人借钱给了借款人,而收条(由借款人持有)一般用于借款人还钱时候,用于证明借款人还款的事实。
具体看你的问题问的是什么时间点了,若从借款到最后还清整个过程,二者可以并存的。只是证明效力是分阶段的,各证明一段时间的事实。这个不一定,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是单纯地民间借贷,打收条与打借条的法律性质是一样的,但最好还是要借条,轻易不要让人打收条,而且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以固定借贷事实。
如果是其他民事往来,单凭收条是无法主张借贷关系的。
收条上未写明是对方所借到钱后写的收条,那收条不能当作借条来起诉的,因为他写的收条可以这样理解是是你从前问他借的,现在你还给他,他写的收条,也可以认定是你付给他你向他买东西的货款。所以单凭收条认定是对方向你借钱后的借条,就显得证据不足,法院就不会受理的,你如果要他写份还款协议书,对方在协议上签字后,连同收条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了
收条是收了一定的款项而做了一种收据。借条呢是向某一方借钱的一种证据说明。所以说收条上有利息,当然也不能算是借条。
不可以,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正,房租收条是房主收到承租方房租给承租方开具的房租收条;因为借条和房租收条都有对应性,所以不可以。
1、只有收条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对方还钱的,因为收条只能证明收到一笔款项,但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如果除了收条外还有其他证据,则 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3、法律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均有详细的规定,建议查阅
1、借条。当甲向乙借钱——当然也可以是借物,这里姑且以借钱为例——时,甲应当向乙出具借条。借条反映甲与乙之间是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其中甲是借款人,乙是出借人。如果双方因为履行民间借贷合同发生纠纷的,合同法就是双方的请求权依据,就是说,是以合同法为依据处理双方的纠纷。
借条
今借到乙先生人民币拾万元整,用于购买房屋。借期6个月,年利息12%。期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此据
借款人:甲
2018年2月12日
2、欠条。当甲向乙购买货物时,因款项未能付完,这里,甲应当出具欠条。欠条不能直接反映双方的合同关系性质。因为,甲可以因为买卖合同而欠款,也可能因为承揽合同而欠款,还有可能因为商标转让而欠款,等等。因此,需要结合欠款的内容决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性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的,其请求权依据需要结合欠条属性决定,可能适用合同法,也可能适用著作权法等。如果因为侵权赔偿而欠款的,还有可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处理双方纠纷。
3、收条。收条只是证明收条某物的事实。如果借条和欠条能够证明双方是债务关系的话,那么,收条本身不能直接证明双方是否存在债务关系。比如,甲基于买卖合同,向乙出具收条一份,以证明收到乙依据合同所交付的标的物。还比如,甲基于借用合同,向乙出具收条,以证明收到乙归还的扁担。再比如,甲基于借贷合同,向乙出具收条,以证明收到乙归还的借款。等等。收条是法律事实的证明,而不是法律关系证明。
4、经常有人问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一般情况下,抬头是借条还是欠条,没有实质性影响,因为,最终需要看条子的具体内容。即形式服从内容,以内容确定双方法律关系性质。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好按照规定书写借条或欠条。
如有不明,可以私信。
(图片来自网络,特此说明)
1、借款时:可以出具同时出具两份借条,但是一定要在借条中载明一式两份,最好再编上借条号码(同时应在借条中说明两个号码的借条实际系一笔借款。)
2、 还款时:需要将两张借条同时收回并销毁,如债权人丢失借条,其出具收条时必须明确两份借条系一笔借款(并注明借条编号),还款后所有借款已结清。
以上操作主要是为避免债权人要求重复还款所设计,原则上,律师一般不建议借款人同时出具两份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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