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时间_前期物业服务业主何时终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0:01:19 人阅读
导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一般物业公司为了长时间接管小区都会签订长时间的协议(终止合同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还有一种就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两年,后期重新签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一般物业公司为了长时间接管小区都会签订长时间的协议(终止合同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还有一种就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两年,后期重新签订,这种情况基本上没有。

建设单位在和其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但该期限不能限制合同的具体履行。也就是说,即使合同期限未满,小区业主入住后成立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决议选聘新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终止,业主也不会因提前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而承担责任。

这是本人提了好几次建议,依然未被采纳的物业问题死结之一,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看本人以前的回答,今天再重复一遍。

物权法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建设部的指导规则第二条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第七条规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各地方的指导规则规定,首次业主大会,要选举业主委员会,并予以备案。

三个政策,完美的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捆绑到了一起。

他们真的必须在一起吗?

如果是一个业主专有的写字楼,产权人自己做主,就不应该称之为业主大会了吧。

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业主,是不是应该协商管理事项及义务承担(表决),协商后是不是应该有某种形式证明协商的结果?可以是业主大会印章,也可以是所有产权人签字或盖章。

这种情况下,没人说要设立业主大会,也没有所谓的业委会,但他们协商的结果,却是业主大会决议。

而住宅小区,则必须要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才能行使解聘物业的权利。把解聘物业变得如此困难,才是物业乱象的根源问题之一。

住宅小区不应该像上述的协商一样吗?或者以某种形式(业主大会印章)证明其协商结果,或者双过半业主签字同意。这些是客观存在的,为什么还需要有设立的程序,以及选举业委会的附加条件呢?

业主大会的权力,一不小心被法规剥夺了。

本人曾在某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中提出,应明确业主大会的客观存在。开发商一旦进行小产权分割,就应该刻制业主大会印章,交给属地政府或社区代管。

任何时候,无论小区是否成立业委会,只要满足20%业主提议,即可在社区监督和协助下,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加盖业主大会印章。

如果这样,那些不称职的物业公司,随时可以解聘,物业服务还会有这么多矛盾吗?

可惜,本人的意见未被采纳,业主大会依然需要设立,依然被捆绑了业主委员会。

业主想解聘物业公司却困难重重,这种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了,又有多大的意义呢?

前景真的不乐观!!

前期物业合同终止的情况主要有:

一、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届满;

二、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虽未届满,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谢邀,已经使用10年了,没点感情呀,已经磨合很好了,有必须要换的理由么?如果真的太不满意了,他们自身又不愿改变,进步,那么就不要客气克了。走法律程序,不过我个人建议业委会先和物业谈谈,必竞谈好了就不必拖下去了,你也知道,这种事走法律程序就一个字拖,拖,拖,拖很久不一定有结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这就是前期物业服务的期限。而业主委员会以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通常为三至五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约。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开发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的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内容包括,物业服务的范围、物业服务的项目、物业服务的质量、物业管理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房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双方纠纷的处理办法等内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就是为了保障业主入住之后小区物业共有附属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的维修、维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保证小区业主入住之后,能够有一个干净、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在小区业主入住率达到50%,或首位业主入住小区满两年。小区业主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在小区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当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这时小区全体业主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小区业主规约》进入了业主民主自治管理的阶段。也就是提问者所说的后期业主自治管理阶段。

无论是前期物业管理阶段,还是成立业主大会以后的业主民主自治管理阶段。全体业主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自治管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物业管理条例》前期 第二十六条 明确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时间点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本案例适用的就是这一情况,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终止,并不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约束。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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