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安置补偿标准_企业破产了如何安置职工?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4:30:15 人阅读
导读:1,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的政策。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破产企业中198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选择自谋职业的职工,可按规定领...

1,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的政策。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破产企业中198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选择自谋职业的职工,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能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只能领取经济补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国有破产企业符合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条件的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破产企业所在地(市)、县(市)上一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计发标准按企业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国企破产清算职工补偿办法是: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先从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支付的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

伤残职工的有关补助按如下规定办理:①企业破产、改制前已经退休、提前退休、内退及按月享受工残抚恤金人员不享受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级别预留用于支付旧伤复发和职业病治疗的医疗费用,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用于旧伤复发和职业病的治疗。②企业改制、破产时解除劳动合同,享受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职工,2003年12月31日以前负伤的,按工伤级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2004年1月1日以后负伤的,按工伤级别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原企业或工伤保险机构已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不再重复享受 参考资料:http://www.law110.com/law/city/zhuzhou/200412026.htm

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职工可以优先享有工资、医疗、伤残补助金等的给付。《企业破产法》第48、59条规定,被欠工资及社保等费用的职工无须申报债权即可做为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从破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其它无抵押和抵押财产中依次支付,如拍卖所得仍不足以安置职工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安置费用的标准由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晢未就业的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放基本生活费,就业后停止发放。自谋职业者可一次性给付安置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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