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对账单有法律效力吗_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1:47:33 人阅读
导读:收据具有法律效力。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收据可以用来证明收到了...

收据具有法律效力。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收据可以用来证明收到了某货物和款项。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收据和收条、借条、发票三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1)收据和收条的性质相同。区别仅仅在于前者适用对象是个人与单位或者单位之间,后者适用对象是自然人之间。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

(2)借条与收据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在法律上属于借款合同,是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款项的凭证。它既能表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若持“借条”起诉,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而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收条与借条完全不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它只是一种受到款项这一事实状态的书面证明,要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债权债务关系,需有其他证据加以辅证或对收条的产生原因进一步分析。因此,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

(3)发票和收据有一定区别。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无论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增加国家财政税收的角度来说,在正式的交易中,买方在支付费用时都有必要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发票和收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发票比起收据是更为正式、规范的凭证。另外,如果要计入单位的成本费用,必须使用发票。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也在办理案件。你这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来看:民间借贷,如果借条数额小,没有转账凭证,经审查没有问题的,胜诉很正常。但是反过来,如果数额大,还没有转账凭证,胜诉就很有风险。结合办案经验,我一一跟你讲解。


一,数额大没凭证的情况。

之所以会出现数额大没转账凭证会有败诉风险的情况,就是因为近年来我国司法领域虚假诉讼的情况越来越多。以致于最高院专门下发文件和相应的司法解释来控制这一情况,要求各级法院审理大额民间借贷案件时,需要审查借款的来源,用途,及借款发生的真实时间等。根据此精神,各级法院会对数额较大的借条加大审理力度,首先就是对这笔钱的来源进行审查,你得说明你是怎么将这么多钱给的被告,现在社会大部分人是不会将这么多现金放在家里的吧,即便有,那也是少数,多数人都是会存到银行或者什么理财机构,安全起见嘛。所以你说你给的是现金,法院一般是不会信的,你需要举证你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现金,你为什么将那么多现金放在家里,你有什么经济来源有那么多现金等等,很麻烦,没办法,现在审这类案件都是这么审的。如果你是转账的,你需要提交转账凭证,如果说你暂时没有或者丢失了该凭证,没关系,你去银行就能查到流水,前提是你真的是转账了,如果没有转账,你是查不到的。所以说大额借款转账给付的,但是你拿不出转账凭证,你就需要举出其他证据来证明,你真的给了他这些钱什么的,很麻烦,如果举证不能,你就有败诉风险。



那么什么是大额呢,怎么认定这个大额呢,这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的,并没有固定的数额,只是每个地方法院在本辖区都会有一个点,这个点以下的就是小额,这个点以上的就是较大数额了。

还有就是这种审查一般都是发生在被告找不到人或者被告不应诉的情况才这么审查严格的,如果被告到庭应诉,承认该比钱,审查就没太大必要。

二,数额小没转账凭证的情况

这用情况在司法实践太常见了,民间借贷就是鼓励资本流通,带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大部分的借贷数额其实都不大,都是老百姓之间的资金流转。因此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拿出少量现金不足为奇,不能要求说必须是转账形式,也不具有期待性,因此,国家不会强人所难,要求少额借款必须提交凭证,这有违立法精神。

法院在审理小额借款时主要走程序性审理,也就是主要问你一些简单问题,比如说借条上的字都是谁写的,曾经偿还过你借款本息没有等等。一般很少实质性审查,但是假如虚假诉讼依然会被处罚的。



三,总结

近年来的多起虚假诉讼案引起了法院对于借条等审查力度的增大。在此提醒广大朋友,大额数额的借款除了必须出借条外,还有保存好你给付金钱的证据,如凭证,录像等等。不要因为碍于面子或者疏忽大意导致自己的维权有风险,后悔莫及。

我是解忧君,一个坚持原创的人,欢迎大家评论留言互动。点点关注点点赞,大家生活愉快。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两人发生借贷纠纷,贷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规定的那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一般是有效的,但是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账单的具体内容予以分析。

如果是民间借贷案件更得仔细了解相关情况。

民间借贷受不受法律保护,要视情况而定。一是要看放贷的人是谁;二是要看约定的利率。

首先,先来看对于一般的放贷人而言,超过多少限度不受法律保护,再来看看与职业放贷人约定的合同效力。

民间放贷的利率限制:24%,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借贷之时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之内的话,是受法律保护的,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如果借款人已经返还了超过的部分可以要求退还,在24%~36%之间的年利率,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则不能要回。


以借贷为常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规定。

如果放贷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总的来说,正常的为了生产或者生活的急需而进行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约定的年利率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如果是为了营利的目的而从事经常性放贷,那么贷款合同就从始至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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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时候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欠条,借条,属于这种证据,这里转账凭证也属于一种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如果对方当事人辩称这个转账凭证是其它法律关系形成的,那他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当然,对于这样一个民间借贷案件,法院还会审查出借人的款项出借能力,借款事由是否符合常理,以及是否涉嫌虚假诉讼,还会审查借贷是否合法,以及转账凭证上载明的资金是否如实抵达借款人的账户这些问题。

总的来说,只要是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是不怕法院审查的。

法院查清事实之后,就会按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对本案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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