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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收购公司_怎么样收购一家上市公司?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16:38:06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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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谢谢邀请回答。上市公司收购未上市公司的话需要的程序就是。但是人是收购一家目标公司的股东。但是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进行收购会议,董事会提出收购的意向,这样双方达成谈判...

谢谢邀请回答。上市公司收购未上市公司的话需要的程序就是。但是人是收购一家目标公司的股东。但是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进行收购会议,董事会提出收购的意向,这样双方达成谈判最重收购意见达成一致的话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工作在收购目标公司之间秘密进行的所以。协议收购一般都是善意收购。就是说收购的话,必须需要每一个股东的同意才可以收购,然后再咪咪的进行谈判。

你说的是”非上市公司收购子公司“。

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是一样的,只不过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在股票市场里交易,但是它也可以交易,可以在股票市场以外的地方交易,当然不如在股票市场里那样灵活、热闹。上市公司可以在股票市场里交易。子公司,是公司控股的公司或者参股的公司。这说明公司已经拥有子公司的股份了,如果这时再谈收购,说明公司又出资金把子公司余下部分的股份又收购了全部或者部分。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资产是不是利好,关键要看收购的资产怎样?

如收购的资产将为公司带来利益,则属利好,反之亦然。

哈哈,这种公司巴不得被收购了,最好被借壳了,在企业经营不善的最后还能通过卖壳赚一把。

1、市值低的公司大多是经营不善

市值低的企业也是有其原因的,一类是本身气企业的规模就很小,这种企业被行业所限难以有大的发展,营收和利润都有天花板了,像这种企业其他公司不会来并购你,因为你本身已经没有成长性,营收利润规模又小,并购你没有意义。而如果是借壳你,那也不合适,因为作为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创始人要价高,对方自然不会选择你。

第二类是经营不善,业绩大幅下滑,企业持续亏损,导致股价不断走低,这种企业居多,这种企业大多是难走翻身之日,其实不少企业也一样被借壳,那就把他们解救了,尤其是碰到顺丰、360、分众传媒这类企业,简直就是玩累了还找个高富帅接盘。

不过能够被借壳的企业也是有很多要求的,市值低只是其中一个标准,还需要他的股权分散,还需要历史比较干净等等。

壳的价值现在越来越低,从前是很抢手是因为IPO排队太久了,很多企业等不到那一天,上市等待三年的时间成本是非常高的,也许政策一变就无法上市了,时间浪费了,最后还没有上成,所以不少企业选择借壳上市,虽然资金成本高了很多,但是时间成本节省了,但是现在排队的现象已经大大缓解了,平均也就1年多一点。况且科创板也实施了,上市的途径更多,壳资源的价值自然是大不如前。

2、可能还会面临退市

现在退市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对于那些持续亏损的企业,这将是未来退市的主力军,市值低的企业大多经营不善,不论这种亏损是因为团队,还是因为行业,企业都很难改变,长此下去,触碰亏损退市条件,就玩完了。

能够被并购是还能有人接盘,哪里还顾得上是恶意并购还是善意并购。

当前A股的并购还是比较严格的,虽然去年底为了“救市”,已经出台文件松绑了,但是只要是构成借壳上市或者是发行股份的都需要证监会审批,要拿到这个批文难度是相当的大。

当前的今年初的商誉减值搞得轰轰烈烈,不少企业来了一波财务洗澡,这轮商誉减值就是因为前几年并购高潮留下来的,三年的承诺期到了,但是业绩没有完成,又加之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力度加强了,再也没办法拖延了,只能减值,进行财务洗澡,一次到位。

内部股的转让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华为的股份,你必须是华为的员工,或者有特殊背景,不然不可能买到华为原始股,华为的股票不能随意买卖,只能公司净值回收。


按照我国《知公司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股东之间的转让享有完全的自由,法律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我国《公司法》虽然没有对股东间转让股权作限制性的规定,但从第72条最后一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对于股道东之间自由转让股权的问题并非强制性规定,允许股东在章程中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自治规则,是股东共同意志的体现,只要不违反《专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肯定其效力。因此,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间股权转让有限制性规定,属应遵从其规定。但章程作出的限制也不能违背《公司法》关于股东间自由转让股权的基本原则,如限制过多过大,高于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条件,是不允许的。

最常见的方式是借壳,即反向收购。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表面上是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但实质上由于非上市公司估值高于上市公司,定增完成后原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却成了实际控制人,因此后果是其收购了上市公司。简单说即用拥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作为对价收购上市公司。除此外还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以要约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直至得到上市公司控制权,简称举牌。

是这样的

事实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国家对于这些都是有规定的,并不是你想买就能买

一旦上市,原来的私人公司就成为了公众公司,实控人或者大股东只占有部分股权。

刚上市的时候,可能还有5、60%以上的股份;后来随着解禁期满,为了‘改善生活’,大小非们多多少少都会减持些股份。在极端情况下,只需要30%的持股比例,就能控制整家公司!

这样就很容易形成道德风险。例如实控人兼任董事长,将个人高消费纳入职务行为,一次花费一万元的餐饮消费,不考虑税收因素,自己实际上只需要承担3000元,其他股东承担7000元。

吃饭喝酒相对于一家上市公司的规模也不算什么大钱,汽车、游艇甚至商务飞机才是大头,此外还有五花八门的诸如高尔夫之类的会费。

再退一万步说,以上所有的消费对于一家上规模的公司来说,也只是九牛一毛。通过职务消费来占上市公司的便宜,实在太缓慢,实控人欲壑难填!

于是通过高溢价收购关联公司成为立竿见影的方法!这其中最被人诟病的就是华谊兄弟收购冯小刚的皮包公司这个案例。

根据协议,华谊兄弟以10.5亿元收购东阳美拉这家净资产为负的空壳公司70%的股份。而被转让方冯小刚的对赌义务是,从2016年实现净利润1亿,以后每年递增15%直到2020年。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傻子也能看出其中的猫腻:东阳美拉即使一分钱不赚,冯小刚也只需要补偿不到7亿元,净赚3、4亿。

自从华谊兄弟开了这个坏头,彻底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其他公司有样学样,包括暴风科技收购稻草熊。最后连641也看不下去了,出台规定,禁止上市公司跨界收购影视、游戏VR、互联网金融四大行业,总算暂时刹住了这股歪风!

除了利益输送,上市公司高溢价收购资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盲目扩张。成功了,股价飞天割韭菜;失败了,还有中小股东分担损失。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勤上股份以15亿股份+5亿现金收购广州龙文教育。

2015年上一轮大牛市是以外延式并购为驱动力的,许多传统制造业公司转型‘触网’,估值模型也发生变化,获得了互联网等新兴行业的红利。

勤上光电作为一家生产LED的制造业公司也想转型,看上了教育行业,于是花巨资20亿以30倍的市盈率收购净资产同样为负的龙文教育。

由于当时重组政策比较宽松,各家上市公司蜂拥而上,标的资产被吊高起来卖,估值相当不合理。

后来发生的一切都在意料之中,龙文教育果然不能完成业绩对赌,按照协议应该双倍补偿。不过龙文教育最大的前股东要钱没有,只有增发的勤上光电的股票。

然而经过这么一折腾,勤上光电的股价腰斩再腰斩,早就不值钱了。

目前公司股票已经披星戴帽,股价仅一元多,处于退市的边缘。

如果还是做LED,勤上集团(已改名)还不至于这么惨。大股东想到二级市场的韭菜,没想到自己也被割了!

以上两家公司的董事长,现在一个变卖香港豪宅还债;另一个被判刑!

苍天饶过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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