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的法律后果_债务转移的后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2:44:17 人阅读
导读:债务转让在民法的专门规定里叫做“债务承担”。即债务人将其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债务承担的后果1.原债务中已经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原债...

债务转让在民法的专门规定里叫做“债务承担”。即债务人将其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债务承担的后果

1.原债务中已经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原债务人免除债务。另外,原债务人也不对第三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这部分债务将来无论如何,也与原债务人没有半点关系。

2.债务受让人(第三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

3.被转让的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断的时间,从债务转让的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到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为止,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三年

4.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则原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不再对该转让的这部分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与此同理)

附:债务承担要注意以下

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不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也就是说对于债权人不同意债务承担的部分债务,债务受让人向债权人履行的,债权人有权拒绝。这和转让债权有区别,转让债权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只需要将转让债权的事实通知给债务人即可。

以上为何如此?原因很简单,转让债权是使债权的受让人纯获法律利益的行为,债务人向谁履行都一样,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前后所处的地位也一样。而债务承担不同,债权人需要考虑债务的受让人的还债能力、资质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债务履行的因素,故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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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的法律后果就是。A的债务会被其他人承担,A不需要承担该债务,也就是说A的钱不用A自己还啦!只需要你C公司帮还就可以啦,因为A已经把债务转让给C的公司。

需要注意的就是在签订债务转让的时候和同要相对详细一些,而且最好是要去公证机关公证一下。

债权债务转让可参考以下: 一.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二.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四.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好律师网参考

你好,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债务承担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依其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2)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3)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适用要约——承诺的规则。所以《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

我们知道,债权是可以转让给第三人的,转让债权后,需要通知债务人,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那么,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法律规定哪些债权不能转让呢?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又怎么处理呢?

一、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1、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2、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1)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2)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转让债务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的情况有: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如不良资产、国防、军工等涉及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等。

三、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怎么处理:

通知既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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