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延长工时怎么办_工厂恶意调班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9:44:14 人阅读
导读:加班与否,或者延长工时与否,要根据公司工作的实际需要,谈不上一定要拒绝与否。这个问题表述的就不太清楚,是员工认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某项工作要求延长工时,还是员...

加班与否,或者延长工时与否,要根据公司工作的实际需要,谈不上一定要拒绝与否。这个问题表述的就不太清楚,是员工认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某项工作要求延长工时,还是员工愿意加班多得加班费?一般说,公司员工的主要工资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固定工资几种,主动要求加班的一般是计时工资,你说的员工要求延长工时估计是计时工资,或者说规定某一项工作定时完成,但员工达不成目标,从而要求延长工时。首先这样几点得清楚:加班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自愿的原则(特殊除外),加班得有加班费,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公司可以加班,员工主动要求,双赢,何乐而不为?所以,估计你说的是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成目标从而要求延长工时,这就得具体分析,是确实安排的时间不合理,根本不可能完成,还是整个工序安排的不合理,需要解决工序中的neck time,然后决定拒绝还是同意延长工时与否。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公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楼主所说的情况,公司安排加班没有什么错,但是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加班报酬。楼主可以继续同公司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反映协商,如果还是没有什么效果,可以向未央区工会或者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反映,以期你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查看原帖>>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星期天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而予以补休,星期天调为星期一休息,原则上是不违法的。

2、之所以会使人们感到不便,是因为星期天是休息日,可以跟家人团聚,可以休闲。

而星期天上班,星期一调休,将错失上述机会,难免心中不快。

3、如果工厂长此以往的继续这种做法,即使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但仍然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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