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寄信给看守所里的犯人,收信人会收到信件。但是信件会经过看守所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相关案件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
谢谢邀请!
这种情况一看就是假的,首先看守所民警是不会让在押人员家属打钱到自己银行卡的,这属于违规行为,没有管教会傻的这么干。
其次,你家人被带走也就几天的时间,几天的时间还不至于和管教熟成那样,让管教帮忙。
即使你家人能说动管教帮忙打电话,管教也一般只会通知你的家人:
1,要么直接来江苏某某看守所咨询情况
2,通过邮局汇款的形式汇款到江苏某某看守所某某监室的某某人。
要求直接对银行卡汇款的全部是骗子,正规有头脑的都不会这么干。
衣物上如果有金属的话是不能带进去的。。
可以收到。衣服、被褥,一般由嫌疑人自备。可以送些衣物和日用品。但必须由看守人员检查。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这个问题啊,家属给关押在看守所的亲人信件收不到,有俩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收不到的,一种是,信件的内容上谈到关于案件的事情发生原因过程,有对抗法律法规的思想问题信件,管教民警不会给犯罪嫌疑人的,第二种情况就是犯罪嫌疑人不在那个看守所里了,或者是说已经转移到其他仓房间了一时半会儿未找到人,总之一句话作为一名犯罪嫌疑人的亲人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找到办案民警了解一下情况就知道你要找的人在哪里了,,,。
监狱是教育人改造人的,犯死罪的都是从看守所拉出去枪毙的,送新衣服的不是释放就是送他上路!还是上路的多!上路比结婚穿的都好!
人有悲欢离合,犯罪就得惩罚,小罪罚,大罪就是以死抵过。死刑犯上路之前家里条件差不多的都是最好的衣服准备好,没条件的,同监舍的狱友也给你凑一套上路的行头。
就问你怕不怕,怕就别犯法!
我来回答你,刚关进看守所的人,不管你家里人是送去还是寄去,特别是生活用品,他本人是得不到的,衣服也许还行,可是,也说不一定,因为,我上次弟弟出了事,被关进去了,我们去送被子,衣服,都只收了被子,衣服让拿回去,说什么里面现在全部穿一样的衣服,家里人最好是多寄点钱给他,反正,在那里面没有钱,什么都没有,生活用品也是里面有买的,不骗你,。
我可以告诉你一个真实的案例。
十几年前,我们这里法院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将一名罪犯收监。这个人因为有病,在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期间,一直是取保候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若干年。鉴于被告人身体有病,法院的法医专门带他到三甲医院检查,并出了鉴定结论,认为其身体状况不影响收监执行刑罚。在送往看守所时,看守所却认为不符合收所条件。事情就僵持住了。
后来,政法委为此事召开协调会议,受领导指派,我代表检察院参加了协调会。
会议上,看守所和法院的同志分别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政法委主持会议的领导要我们检察机关发表意见。我当时说:看守所出于监所安全的角度,认为不能收监,出发点也是好的。但是,法院已经做出收监执行的裁定,也是有充分依据的。法院有正式的鉴定,看守所没有足够的理由能否定法院法医的鉴定。退一步说,即使这个人收监后身体出了点问题,也是法院的责任。看守所是羁押被刑拘、逮捕人员的机关,也是对刑期较短人员的刑罚执行机关,还是应当尊重法院的审判权威。再说了,这个人羁押在看守所,也是临时性的过渡措施。按照规定,还是应该及时送往监狱。
后来,大家还是统一了思想认识,看守所办理了收押手续。
(图片取自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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