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建设用地_宅基地跟建设用地有什么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20:38:12 人阅读
导读:道长作为在职村干部来回答题主这个问题,简单通俗点讲一讲它们到底是啥,有啥关系。一、先讲一讲农用地和非农用地,道长不罗列学术定义,就用白话来讲。农用地,就是那些直...

道长作为在职村干部来回答题主这个问题,简单通俗点讲一讲它们到底是啥,有啥关系。

一、先讲一讲农用地和非农用地,道长不罗列学术定义,就用白话来讲。

农用地,就是那些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非农用地,知道了农用地是啥,非农用地其实不用过多解释,不拿来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我们通常说的农村建设用地就是非农用地。

二、再讲一讲宅基地和建设用地。

宅基地,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兴建住宅的土地,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一种福利,其他人无法享受。

集体建设用地,就是集体经营性用地和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用于建设集体公共设置或者集体产业企业等。

严格意义上讲,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中的一类,集体建设用地涵盖了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通常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而宅基地的使用只要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就行。

其实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不需要知道的太详细,因为我们生活中只有宅基地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至于集体建设用地,说实在的,不懂是正常的,懂了也没啥大用。村里建个厕所,建个停车场,建个公园,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老百姓也不太会去关心它们的用地手续怎么样,老百姓只关心,自己家宅基地有没有被侵犯,宗地有没有被占。

但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都会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会公示,会上报,也会招标,几乎不需要普通老百姓监督啥,因为上面还有土地管理部门监督,城建部门监督,审计部门监督,人民政府监督。

所以老百姓多了解一些宅基地的相关政策是对的,毕竟与自己有直接关系,你们说对不对?

农村的土地,根据其性质不同,分为村民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用地、仓储用地、交通用地、林地、草地、水源保护地、绿化用地等。

什么是农村规划建设用地?

农村建设用地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规划建设用地可以建房么?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居民住宅用地,所以可以申请建设房屋。一般建设用地都有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规划,根据其地理位置的不同,进行分类规划,比如商业区,居住区,广场公园区等。如果要在建设用地上盖房的话需要在土地部门取得《土地使用证》,在审批部门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还有一个就是项目选址意见书。只有“三证一书”齐全后方可动工修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的是什么土地?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含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三大类。其中,经营性用地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一般包括:(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我们过去常说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就属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二、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做了较大变动,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的,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土地交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且,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该建设用地。


三、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思考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允许入市,对目前土地供应格局将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一些土地资源紧张、土地市场较热的城市,用地相对紧张的局面将得到一定缓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可为集体土地市场化、多元化,营造符合市场发展的基本环境,土地将会出现一个真实的市场供求价格,这会有利于土地价格的理性回归。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提高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升级,也会相应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尽管入市有许多好处,但对可能出现的不合理因素也要警惕。要避免出现以长期租用土地的方式规避土地征收的情况发生,因为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支付的租金远低于征收补偿费用。 新法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最高年限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规定,长期租赁具体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我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租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长期限是20年。到20年之后,如果变更合同内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是不是还可以继续承租?如果可以继续承租,是不是就会出现以长期租用土地的方式规避土地征收的情况?所以,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使农民能够真正享受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好处。

不可以的。这个是有基本农田保护法的。任何个人、企业、单位都不能占用或者改变土地性质的。

现在耕地都有耕地红线,这是为了保护我国十几亿人口的最基本保障。国家有国家的耕地红线,地方也有地方耕地红线,这个是不能碰的。政府、国家单位需要占用的,也要经国务院审批同意之后才可以,但也有规定,你占用多少耕地,你就要开垦多少土地的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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