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辞职没有签解除合同能算辞职吗_没有签合同可不可以口头辞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20:31:29 人阅读
导读: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在先的事实行为时,劳动者可以口头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口头向用人单...

  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在先的事实行为时,劳动者可以口头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  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口头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题主陈述,先前书面申请辞职未退出岗位,仍然坚持工作,在此工作期间又口头申请不再辞职,单位也同意了,说明你之前的书面辞职申请已经被你后面的口头申请变更了。在法律上你的口头变更有效,之前的书面辞职无效了,你不算辞职。

但是,口头变更说明申请不利于证据保留,一旦单位反悔不认可,随意拿出你之前的书面辞职申请让你走人,你是不是很无奈呢!

建议题主,当你口头变更了书面申请时一定学会留存证据,比如与负责人电话录音录像,与负责人微信聊天记录等等,这种取证方式很重要,可以让你日后维权有理有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就算单位不同意也可以自动走人,而且单位不得克扣工资。你做饭了吗?加油!

可以的,建议用书面形式辞职。以未缴社保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感谢邀请!

如果没有按正常的辞职步骤:提前30天提出辞职,填写辞职单,离职原因,离职日期。递交辞职单,人事批准,退工作衣、吊牌,都不算正式辞职,同时也没有解除合同。老板不同意,就重新申请辞职,按照辞职步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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