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租房户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X80%+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房屋涉及到拆迁,根据房屋价值(当地市场价)给予房主补偿;至于、房客(房客指租赁房屋的租户)怎么给予补偿,那要看房主是怎么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不足租赁月份应予以退还(这里租户签订合同就是一年期限的,在补偿方面要适当考虑),房客的物品、误工费用等应该给予补偿…。(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我国并没有关于公租房拆迁的法律规定,具体只能参照一般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即在全国房屋拆迁没有统一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具体判断时可参照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您好,盛廷律师事务所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在探究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应当明确“公租房”是什么。公租房通常指公共租赁住房,也就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生、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我们通俗的理解便是公租房的出租人(或房东)为政府或者公共机构,承租人为一些符合条件的城市工作群体。我国并没有关于公租房拆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公租房拆迁补偿只能参照一般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此可见,公租房拆迁,房屋承租人是有权利获得补偿安置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因此,对于承租人的保护,可以由被拆迁人进行安置,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产权置换直接进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此,在征地拆迁时,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最终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而定。
记得我已经回答过这个问题,不知今天为何又邀请回答,那么我对此问题就再重复的说一遍。
要知道你本身是[租户],租户就代表房产是他人的,而并不是属于你的,这一点我想任何人都很好理解。
既然房屋不是你的,人家房东的房子拆迁与你又有何相干呢?
一般租房子的规矩都是,你若主动提出不租了,之后的房租不予退回,如果是房东提出不租了,应该提前一周通知你,并且退还你之后的租金即可。
可是如果你若说你己经在租的房子里面装修了,那可是你的问题了,那可要看你事先与房东是怎样商量的了,房东当初是否同意,是否免了你几个月的租金?
如果你说租房的期限没到,那么也只能与房东商量如何给你补偿,这与开发商一点的关系都没有。
顺便提醒一下如若房东给你补偿,也只能说当初他的租房协议中没有写清楚,“房东用房时租户应该无条件的搬出”一条,否则,房东也不会给你补偿的。
如果你看到此处拆迁一定要赖着不走,那么无疑你就是个大碰瓷的,原因很简单,那毕竟是人家的房屋拆迁,而不是你的。
快乐关羊回答此问题。
租赁的房子要拆迁,租赁人有赔偿吗?
租赁人由于需要给房主人租房使用,不管租期长短,都只有该房屋租赁期间的使用权,租赁期间房屋的产权始终是房主人的。
租赁房折迁,是由政府或开发单位按政策规定对房屋产权人进行的赔偿,只能与房屋产权人商量谈赔偿,赔偿的费用只能由房屋的产权人(房主人)所得,赔偿款跟租赁人没有关系。
如果拆迁时租赁人所租房屋租期未到,房主人要提前与租赁人终止租赁合同,属于违约,又由于房屋拆迁影响了租赁人的居住或做生意,租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房主人接出,共同协商由房主人减免房屋租金,或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但这与房屋拆迁赔偿是两码事,这是房主人自己给予租赁人的一种合情合理的经济损失补偿。一句话,房屋拆迁,房屋租赁人是没有拆迁赔偿的。
供参考!
你真是想多了,你就是租房子一辈子拆迁都不会给你一分钱,因为你不是房屋所有人,只是承租人,如果房东人好一些的话估计会少收你一两个月的房租。
说起这件事了,我想起上海有过类似的案件,上海某地要拆迁,房东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让他提前找房子住,这边要拆迁,还给承租房免了两个月,因为这事儿,承租方也要补偿款,还打官司了,结果,大家可想而知。
所以,大家不要想了你一直在这居住,你就可以分到部分补偿,这是不现实的,就算是你自己家的房子,没有房本拆迁还不能好好给你呢,何况你是租赁人家的房子呢?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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