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人的两家公司合并_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合并流程及税务相关问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4:22:06 人阅读
导读: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3.被合...

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三、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 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 ,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四、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营业税,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51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契税,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土地增值税,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两个公司满足一定的条件,就是可以进行合并的,虽然两个公司属于同一个法人,但是满足这些条件也可以进行合并,在办理公司合并的时候公司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这个需要进行处理。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人代表不一定是股东,如果公司并不是以你朋友的名义投资的,那只需要的变更法人代表就可以了,没有税务问题。

如果公司是以你朋友的名义投资,那就得进行股份转让,对你来讲不涉及税务问题,你盆友就有可能需要缴个税(一般在公司股东权益大于注册资本时),这个税得你来出。

一个人是不能同时注册两个独资公司的,但是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或者法人是可以多个的。法人代表和公司管理并不是一定有关联,他可以不是管理人员。股东也同样不一定亲自参与具体管理。如果说有人在初创阶段就投资和具体管理着两家不同行业且业务关联性不大的公司,那么这个人很可能有相关的从业背景或者有相关的业务渠道,能够支撑两家公司的常态化经营。当然,初创阶段摊子铺太大,风险是比较高的。现金流跟得上的话,单纯的管理工作,个人能力足够的情况不算太难。但是如果是一个没有任何经验和背景的人这样投资并且管理的话,恐怕是很难存活。有一些明面上是他在投资和管理,背后有能人的,就不在讨论之列了,山外青山楼外楼,能人背后有人弄。业务上没有关联,合并也没什么意义,两个公司的整合可是个大工程,死在这里的企业家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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