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有一个关键点请题主要注意一下-交通事故赔偿, 各自的法源依据都不同.对方车主开车门不注意造成你受伤,这是民法侵权行为,对方侵权造成你的损失,法源依据是民法侵权篇所规定.对方车主与其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约定,法源依据是保险法+合同法. 所以你的赔偿请求对象,主要是对方车主而不是对方的保险公司.交警已认定对方车主负全责,最好的做法 :请对方车主赔偿你的损失后,他再拿着你给的单据与和解记录,他再向他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确实有很多人这个法律关系和处理顺序都搞错了.我知道很多车主在遇到车祸事故后就两手一摊-我有保险,你找我的保险公司...这个没有问题,前题是他的保险公司对于你的损失愿意全额买单,但实际情况是对方车主的保险单到底保了哪些内容,很多情况是不赔或是有赔付上限,你也不知道,不是有了保险就是包山包海全都赔的 !当保险赔不足时, 你还是要找回原车主的.他的保险公司愿意跳出来与你处理车祸后续,是保险公司在服务他的客户,但赔偿范围也仅限于保险合同,当保险赔付有不足的地方, 你当然是找原车主继续索赔.如果原车主无视你的请求耍无赖, 就去交警队请求调解,若实在谈不拢, 那就起诉,连带他的保险公司也一并告...
交通事故自己全责,对方保险公司不会赔偿,需要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驾驶人自己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下: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交警已经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且认定车主负事故全部责任,而且伤者已经断了三根肋骨的情况下,作为伤者应赶紧去医院治疗,如果车主已经买了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险,伤者可以要求车主先垫付部分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2.在已经伤了三根肋骨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是能够够的上伤残的,也就是说可以要求对方或者保险公司赔付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3.鉴于你的此种情况,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介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尽快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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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判定还得根据交通处理中的出具的交通认定书,看对方是负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而定赔款的百分比,费用主要有:
如果有物品损失也包括在内,对方如果购买了强制第三者的赔款不够,看他有没有购买商业第三者,有的话再在商业第三者理赔,不够理赔或没有商业第三者的由对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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