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没收的财产由谁来查账_公司破产清算税务局查账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20:30:26 人阅读
导读:如今有的企业和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相继倒闭破产。这些老板往往以种种理由,拖欠和不予以支付工人们的工资。而对这些企业和公司的法人都俗称老赖。这种状况在各地城市...

如今有的企业和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相继倒闭破产。这些老板往往以种种理由,拖欠和不予以支付工人们的工资。而对这些企业和公司的法人都俗称老赖。这种状况在各地城市之中都存在。那么就上述一问题而言,既然法院己经没收了财产。(实则应为扣押)。说明问题己经触犯了法律。涉案金额较大。进入了司法程序。工人或员工可手书联名,携证据等材料去法院起诉老赖,提请法院支持。一般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先行予以调解,限期责令这些老赖们,把拖欠工人、员工或其它的如货欠款等予以及时偿还。在偿还期内仍不执行。法院有权对这些老赖们的相关财产予以拍买。(如房产、车辆、有价证券、名贵商品等物)。用拍卖所得来偿还各种欠款欠债。最终还要看这些老赖们,所欠债的标的额有多少。若拍卖所得有条件能全部偿还,则全部。不能则按相应的比例划分。够多少还多少。基本上就是这么一种情况。如今,各地司法机关应对这些老赖们的手段有许多:禁止出入境登机,禁止坐高铁软卧,禁止高消费,冻结银行存款,等等相应措施。有法律这把利剑高悬、老赖们的日子也越来越不好过了。那么,对这些老赖们恶意欠薪,大家也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并保护自己。让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祝你如意。谢谢了!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包括个人所有财产,当然包括名下公司的财产。

像这位法人股东所描述的情况,很多民营企业受同样的困扰。掌握控制权的股东或职业经理人,利用各种手段,其中很重要的财务手段掏空企业肌体,其他股东可能一时一无所知。

企业的财务会计,在与企业经营控制人的长期业务交往中,很可能被同化,既使是其他股东派驻的财务人也在所难免。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临时派第三方财务专家进行股东内部审计。

当时贵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若是明文规定什么样的业务支出必须由哪些企业管理人同时签字方能生效,否则发生支出由财务人承担责任。估计都没有系统规范来约束财务工作。

至于能否追究会计人的责任,在没查实证据之前,无法追究。必须先查实业务的整个过程,让最原始的资料呈现出来,这时是董事长的责任,还是会计人的责任,或是两个共同的责任,就一目了然。

没归个人全部财产,是指依法没收个人自己名下的财产,当然也包括个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我就经历过这样情况,我就是受害者,法人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这是在二O一四年年底,由于公司欠债太多,法人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时之间一石击起千层浪,讨债的人七十多户完全到齐,由于法人不在束手无策不好处理。

春节以后法人回来了,登记了所有欠债金额名单,大概是七千万左右,这明摆着是资不抵债,根夲没有偿还能力,没办法,只有各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处理。起诉后一年左右,法院又叫完全撤诉,撒诉后一年左右,法院又叫重新起诉,什么意思不得而知,只知道在别县起诉的,法院已经开始执行拍卖他的分厂了,让多数人白白耽误了两年的时间。

现在也有个水落石出,工厂已由市人民法院拍卖,大概拍卖得一千六百多万,市法院又委托卓尔公司再次清理一下债务,时至今日已经基夲清理完毕待候分配。

如何分配卖厂所得,如何偿还不得而知,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有的起诉时财产保全过,有的没有保全过,有的借款时有担保人,有的没有担保人,怎么分配这是法院的事了,至今快七年了仍然没有兑现,有的原告已经等不到分钱兑现的那一天早也夭折…………

  第一,物业公司无权扣押业主财产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扣押公民合法财产,必须经法定机关(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如:相关当事人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且在其职权范围内才能实施。该案中,物业公司不具有扣押业主财产的职权,无权以任何理由扣押业主财产。因此,物业公司扣押业主财产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第二,业主如何维权问题

1、向社区反映或公安机关报案;

2、若协调或报案无果,可起诉要求其返还财产。若扣押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等,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查了。

跟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栗子,一个要注销的公司,去处理税务问题:

该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的繁华地段,注册至今也有三、四年了,一直没有记过账,当然也没有开过票、报过税,说白了是个空壳公司。

而当年注册的时候,老板也是雄心壮志,注册资本填了1000万,不过至今没有实缴过…

这样一家公司去做“税务注销”,你觉得多少钱能解决?


首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你都没报过啊!

我们没有业务。

没有业务要零申报不知道吗?

哦…

申报表在那边,自己去填吧。填好之后还需要缴一下罚金,每个税种1000块!

补缴一下租赁合同印花税…有没有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

没有!

贵公司这地段,想必租金不低啊,按照市场平均租金来算,这几年你也得补个几千块的印花税…

这么多?

注册资本1000万啊!实缴多少?补缴一下实缴资本印花税…

没…没有实缴过…

没有实缴过,那你这么大个公司,每个月房租、工资开销也不少,钱哪里来的?向股东借款吗?这也算是“投资”!还得再补几千块…

啊?那如果我有实缴呢?

请出示认缴的凭证啊…账本、银行证明…

我…我没有…


看到了没?要注销的时候,一并算总账啊!

罚款不说,还落了一个不良记录!

法院判决没收个人财产的,由作出判决的法院执行局下达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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