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是_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6:06:05 人阅读
导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可以向县级及以上的安全管理部门,现在改革了叫做应急管理局(厅)、各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例如建设局、道路交通等有关部门都可以举报。现在有的地方...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可以向县级及以上的安全管理部门,现在改革了叫做应急管理局(厅)、各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例如建设局、道路交通等有关部门都可以举报。

现在有的地方还鼓励隐患举报,在地方的安全网站上有专门的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您可以查一下,进行举报。若还有疑问,可以私聊我。。

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举报安全生产问题。

一、特服电话接收的举报投诉范围。受理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举报投诉。二、“12350”投诉电话实行属地受理。在省级安全监管局设立“12350”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本省(区、市)内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50”规划和使用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举报信息分类统计等工作。三、市(地)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受理机构事宜,由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四、在省(区、市)内使用特服号码的,直接拨打“12350”;跨省(区、市)投诉的,需在“12350”号码前加拨地区号。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察任务,明确来说是一个组织。 主要职责:

1、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2、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工作。

5、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6、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7、负责管理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监总局、财政部日前联合修订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提高了奖励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

据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联合修订的奖励办法,在原办法确定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奖励由原办法的1000元至1万元,提高到3000元至30万元;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奖励由原办法的3000元至3万元,提高到最高30万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同时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参与举报处理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加强对举报人的法律约束,明确举报人的责任,防止出现假举报、乱举报、恶意举报等现象。这位负责人表示,举报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合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同时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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