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_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6:10:32 人阅读
导读:地役权是物权中用益物权的一种。地役权,举个例子通俗的说,比如你家要走到公路上,一般要绕个弯比较远。但是,如果你从邻居家的菜地开一条路,那就很近了。你就跟邻居约定...

地役权是物权中用益物权的一种。 地役权,举个例子通俗的说,比如你家要走到公路上,一般要绕个弯比较远。但是,如果你从邻居家的菜地开一条路,那就很近了。你就跟邻居约定,我在你家菜地开一条道,我给你10万元,我用10年时间。这样你就享有这个菜地上开路的权利,使用这条道路。但是,这个菜地不是你家的。

地役权和相邻权主要有以下几个区别:(1)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

相邻关系是法定的,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约定而设立的。

(2)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

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

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3)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也有不同。

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是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

而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调和不同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对他们的各自权利给与一定的限制,使得大家共同方便使用,这是为了达到使用的最低标准。

(4)相邻关系通常都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上,而地役权则不要求相互毗邻,甚至相隔很远的土地之间都可以通过协议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经营。

(5)相邻关系的产生一般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都是有偿的。

你好,地役权和相邻权是《物权法》概念。

1.概念不同>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

相邻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2.性质不同>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

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其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不是独立的物权。

3.地役权不要求土地相邻。相邻权要基于相邻的土地。

4.地役权的权利行使只限于对土地。相邻权包括土地和地上的建筑物 。

地役权是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与效益的权利。

通俗化的地役权的内涵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地役权是因土地相邻近而产生的权利;

(二)地役权的内容须由当事人进行约定;

(三)地役权的权利范围多于相邻权的权利范围。


扩展资料: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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