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加班费怎么算 举例_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0:42:03 人阅读
导读:问题的关注重点想必是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才算是加班吧?我以为,问题的焦点是如何将计件的劳动定额定的更为合法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才是关键。如何才能合理界定计件工...

问题的关注重点想必是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才算是加班吧?

我以为,问题的焦点是如何将计件的劳动定额定的更为合法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才是关键。

如何才能合理界定计件工资制的加班费?要分四种方面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定额,定的不合法不合理,绝大多数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内都无法完成,只能通过加班加点来完成。这种情形下,应当以一般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内完成的计件数量作为劳动定额,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费。

第二种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定额定的合法合理,劳动者超过劳动定额的部分,是因加班加点完成的,必须是经用人单位安排的才能算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生产,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劳动定额标准的工资,不支付加班费。

第三种情形。

如果不是劳动者因素,是用人单位因停水停电、机器故障等因素,致使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计件定额,必须经过加班加点才能完成。这种情形下应支付加班费。

第四种情形。

如非用人单位因素,是因劳动者消极怠工等因素,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没能完成计件总额,需加班加点才能完成。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至于加班费数额如何计算,一般财务人员都懂的,不展开探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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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工资制如何计算加班费

有人说,计件工资制度下不存在加班工资,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工作量实行多劳多得。其实计件工作状态只是工资报酬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工作时间的标准。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以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企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计件定额应通过一定的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

简单讲,当员工在完成了计件定额后,用人单位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其工作的,即通常所说的“双超”,应当支付加班费。而只是“单超”的话,则没有加班费。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一般计件工资算法: 1、周一到五每天超过定额的部份按1.5倍计算,即计件里已含有加班费。 2、周六、日不计定额,按完成计件量的计件工资乘以2倍计算,即不超定额部份也是两倍。 3、法定节假日也不设定额,按所以完成计件量的计件工资3倍计算。

1、合同约定工资是1808加岗位工资1492加班费另计,后升职,合同没变,实际工资5000加绩效600加班不计,合法吗? 合法2、加班费按那个标准算?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各地有不同的标准,建议打当地12333咨询。3、合同约定15号发工资没发如果16日提请仲裁20日工资又发了是否构成拖欠? 不构成拖欠。4、考勤时间为早上9点到下午6点打卡中午吃饭没打卡,工资计算加班费扣除1个小时做饭点未与员工约定合法吗? 虽然公司的做法有瑕疵,但没有到可以认定公司违法的程度。5、主张加班费和高温补贴需要自己举证吗? 加班费需要员工自己举证加班,高温补贴由企业举证已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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