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急刹车摔伤乘客_坐公交车的时候急刹车摔倒了,责任算谁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2:37:11 人阅读
导读:谢邀请。坐公交车的时候因司机采取急紧制动,致使乘客从座椅上摔下来或者乘客站立乘车时毫无防备,责任如何划分,还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市内乘坐公交车,由于路途...

谢邀请。

坐公交车的时候因司机采取急紧制动,致使乘客从座椅上摔下来或者乘客站立乘车时毫无防备,责任如何划分,还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市内乘坐公交车,由于路途较近,车速也不快,一般不用司机提醒,自己就应该做好乘车安全防护。比如说把好前边的座椅靠背、座椅上的扶手等。站立的乘客应抓紧拉手和吊环,以防公交车出现意外情况;

二、因突发情况发生,司机采取紧急刹车措施,致使乖客摔倒受伤,公交公司是有一定责任的。公交公司按照座位险予以理赔,承担理赔的是保险公司。但全额赔偿的可能性不大,乘客本身也应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毕竟摔倒时,没有注意安全防护,乘客本身也有一定的责任;

三、因为司机操作不当产生紧急刹车并非意外原因造成乘客受伤的,除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理赔,不足部分应由公交公司或由司机本人补足,也就是说,因司机本身操作失误致乘客受伤的,公交公司负全责;

四、路程较远,乘客上车后,司机(或乘务员)曾提醒乘客系安全带而乘客未执行的,发生意外紧急刹车造成乘客受伤的,乘客责任要大一些,公交公司按理赔程序在保险公司理赔限额内予以赔偿,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反之,造成的乘客伤害,应由公交公司全额赔偿。

以上,仅为个人理解,不代表任何一方意见,如有不当,欢迎网友在下方评论区提出自己的看法。

地铁方面需要赔偿,但是应该负次要责任,由玩手机乘客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地铁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的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对于乘客因列车紧急制动摔伤的后果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应由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乘坐地铁旅客须知》要求,乘客在乘坐地铁时,在车上不要随便走动,站立时要紧扶扶手,不要玩手机。

如果乘客严格遵守乘坐规则,则常规上不会出现安全事故。因乘客玩手机,未能紧扶扶手,忽视安全导致摔伤,乘客对结果发生有重大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地铁对乘客摔伤虽然应该赔偿,但是乘客的重大过错,减轻了地铁公司的赔偿责任。且摔伤结果主要是由乘客本身原因造成的,故乘客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为宜。

因此提醒乘客,在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要以安全为主,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旅途平安。

这样的情况每年全国要发生很多起,路上的情况可以说得上是瞬息万变的,乘客在上车时的消费既是与公交车产生了服务的义务和人身安全的保障,当然乘客也有抓稳扶好的义务,公交司机在复杂的城市道路不断的进站出站,在连续的变道行驶中难免会产生紧急制动,这也是为了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伤害,紧急制动是公交司机的操作本能,往往忽略车上乘客的安全,所以这样的事件发生乘客和司机都是无辜的,那么受伤的乘客的医疗误工营养费用只有公交公司来承担了,如果乘客是由于没有抓稳扶好导致的摔伤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哦,所以我对这样的判决结果表示支持!

我们公交司机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把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最快的治疗。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对于公交车来说就是灾难,因为公交公司的管理制度跟一般企业不一样,公交司机在这起事故领导会以对情况预估不够,路口超速等为理由将责任按在公交司机头上,然后再以百分比的事故总额,在公交司机头上扣钱。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一就是能及时抓住闯红灯的路人,二调取监控让公司去处理。当然这个里面也少不了自己多跑腿和争辩。总之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做好,剩下的慢慢跟领导谈,不要怕麻烦,车队,分公司,总公司都要去申诉,争取自己最大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毕竟咱们的钱是用来养家糊口的不是赔偿的。

这个芳芳该感谢地铁公司,从此她可以时刻与手机在一起了

造成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出租车司机看到公交站台上有人扬招,载客心切,在未尽到确保安全,未注意观察右侧车道上车辆状态的情况下,盲目斜插变道至右侧车道,与正常行驶正准备靠站停车上下客的公交车发生刮擦,面对无法预料的出租车突然斜插抢变道和刮擦,公交车司机本能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进行避险,这个反应措施无可厚非,

公交车上原本就坐与售票员(后门附近)后面位置的女乘客,在听到公交车播放器播报车辆即将到达和停靠华夏西路公交站时,在车辆尚未进站停车,仍处于行驶状态中时,着急盲目起身,且双手均持物,仅靠右胳膊借力挽在车辆扶手栏杆往车辆后门(下客门,位于售票员座位右侧前面)走去,此时正好发生出租车与公交车刮擦,公交车紧急制动,巨大的惯性,将原本就没有双手抓握车辆扶手栏杆的女乘客猛甩出去,其后脑勺磕碰到公交车司机位后方“反向座位”下方的台阶尖锐处,导致女乘客颅脑严重损伤,虽然事故发生地“华夏西路公交站”,距离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近在咫尺,但是由于女乘客伤势过于严重,最终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不幸死亡。目前我们上海的公交行业,各公交公司对旗下线路营运车辆都是有严格的限速和安全驾驶考核,

比如浦东公交,南汇公交,均要求公交车路口右转必须停车数秒才可以重新起步,同时对车速也是限制在合理的安全范围之内,一但车辆超速,车上安装的监控和测速系统就会实时警示提醒司机减速,公交司机如果违反公司限速规定,会被罚款的,上海其他公交公司对车辆的限速要求也大致雷同,根据本次事故的视频内容来看,事发时公交车正准备进站,车速并不快,那位女乘客起身的时候,车辆仍处于行驶状态,女乘客双手均持物,仅用右胳膊借力靠在车辆扶手栏杆上来控制身体平衡,出事的瞬间,女乘客正往后门走去,这是个非常危险的举动,然而非常可惜,与女乘客距离最近的女售票员没有劝阻女乘客的危险行为。

造成这起悲剧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出租车在未确保安全和未注意观察右侧车道上车辆动态,野蛮操作,盲目斜插抢道变道,并与右侧车道上正常行驶进站的公交车发生刮擦,导致公交车紧急制动,造成公交车上乘客一死一伤的恶劣后果,

据此,个人认为,出租车司机是造成这起悲剧事故的罪魁祸首,应当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由于事故中有人死亡,因此,出租车司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公交车司机未能及时注意观察左侧出租车企图强行斜插抢道变道的动态,公交车女售票员未尽到对存在危险行为的乘客的劝阻义务,出事女乘客自身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在车辆仍处于行驶状态时盲目起身且双手不抓紧车辆扶手栏杆,

上述三人均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 作为公交司机来说,突遇出租车窜道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采取紧急刹车避让,属于合法的避让措施,如果公交司机在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情况下,比如超速、违规行驶等,那么由于采取合理的避让措施而导致乘客摔伤的话,作为司机来说是没有责任的,当然也就不需要为事件的整个过程担负责任。

但是公交车都有站点和安全提醒播报,司机在启动车辆行驶时是否有开启播报提醒,我觉得这是不是公交公司让司机赔付3万元的原因呢?因为公交司机在启动车辆后有责任和义务开启站点和安全播报。

二 作为乘客来说,没有手拉扶手,这也是导致摔倒的原因之一,也要担负相应的责任。

三 法院已经判定公交公司在这起事故中有责,那么赔偿问题就由公交公司承担,那公交公司要司机赔偿3万元,说是内部规定,那请问这个内部规定你看了吗?这个规定又是怎么规定的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劳动法?这些问题你都要搞清楚。说白了就是公交公司的内部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以及公交司机运行的规定。这是问题的关键点。

四 事件的起因是出租车随意变道引起导致的,公交公司为何不起诉出租车司机呢?

五 你的这个问题建议你首先弄明白公交公司的内部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和公交司机行为和运行规范,如果这个内部规定不合法或者不合理,你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然后就有关问题向法院提起起诉,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观点仅为个人看法,如你感到有价值你可酌情参考。

花钱座车,本身就是为了平安出行,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那完全是公交公司和司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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