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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当事人不予赔偿,被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成年子女犯罪,无论其本身有没有赔偿能力,其父母都没有代替其赔偿或者协助其赔偿的法定义务。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父母为了让自己的子女减轻罪责减少刑罚,愿意自愿代替子女赔偿,这是自发的个人行为,并不是法定的义务。对于其本身没有赔偿能力其父母也不愿意代为赔偿的,其债务就要等他服刑完毕出狱后有了收入再做考虑了。
那是刑事附带民事吧,刑事这块还照常执行,该坐牢还得坐牢。
民事这块,如果不陪,法院有权冻结或者查封被告人的财产,比如银行卡,房产之类的。冻结之后,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法院就会拍卖被冻结的被告的财产,拍卖款拿来赔偿原告。1、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不向受害人支付附带民事赔偿的,法院会按基本的量刑情节处罚,不会加重刑罚。 2、如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法院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五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进行调查。 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四)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七)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谢邀!如果嫌疑人或其家属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拒不赔偿。被害人或其家属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等办案部门调解、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因犯罪被毁坏的,可以提起。
(1)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2)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法院不予受理。
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立案后通过书面的附带民事起诉状及时提起,具体表现为:
原则上,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即侦查阶段、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提起。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到了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后才启动。
这个时候检察院会告知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届时,只要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既可。
如果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没有提起,也可以等案子到了法院后,向法院提交申请。
当然,如果这些都没有,也可以在案子审理完后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般情况下,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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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无力赔偿,该结果将会对三方造成影响,一是被告人自己,二是被害人,三是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涉及到民事赔偿部分,只有像交通肇事、故意或过失伤害等涉及人身损害的案件才有附带民事赔偿。
下面我以交通肇事案件为例,来分析对三方的影响以及最终的走向。
被告人的赔偿方式分为全部赔偿、部分赔偿和未予赔偿。被告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方式将直接决定案件的走向,并对最终刑期有着决定性作用。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交通肇事案中,对于可能判处在三年或三年以下刑期的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如果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全部赔偿,公安机关会非常乐意帮忙办理取保候审,这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无疑是重大利好,也增加了判处缓刑的概率。
进入审判阶段后,如果被告人对被害人全部赔偿的,只要刑期在三年或三年以下,都被宣告了缓刑。而部分赔偿的,如果是从犯或有其它从轻情节,也极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
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赔偿的被告人,无论是不想赔还是无力赔,最后都因为没有赔偿,不仅没法办理取保候审,也很容易在刑法的量刑幅度内被顶格判处实刑。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法律规定,在有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是否对被害人予以赔偿是衡量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重要依据。说的直白点,赔偿了就是认罪态度好,而如果没有赔偿,即便被告人再如何悔罪,由于没有实际行动证明,也不会被认定为认罪态度好。而认罪态度好是判处缓刑的根本条件。
因此,如果被告人无力赔偿,则等同于没有赔偿,他将直接失去办理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也不可能宣告缓刑。
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行为受到身体损伤后,除了希望对被告人绳之以法,最希望的就是能够得到赔偿了。
一般而言,如果被害人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都没能得到赔偿,那么到了审判阶段则更加困难,即使是获得了胜诉判决,由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但仍然拿不到赔偿款。
因为,既然赔偿能够作为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重要标准,如果被告人能够赔偿,又怎会不抓住这个有利的机会呢?而一旦判决了,在被告人及其家属来看,反正刑期已经确定,再赔偿岂不是人财两空?所以基本上不会拿钱出来了。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的作法是,等到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被害人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只能等到被告人刑满释放后并且有收入来源时,才能启动执行程序。在此之前,除非被告人的家属自愿代为赔偿,否则被害人只能自己承担医药费等一切损失费用。
所以,被告人无力赔偿的,被害人可以一方面积极找被告人家属协商,看看是否有机会获得赔偿,但这个赔偿必须是建立在家属自愿的基础上,并不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就是等待被告人刑满出狱后由法院强制执行。
作为法官,没有谁愿意接手一件在侦查阶段分文未赔的交通肇事案。因此,为了鼓励法官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法院对法官考核时,对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一件按两件计算,可见这类案件的复杂性。
每一个法官都希望自己的案子不仅能办好,还能办得漂亮。交通肇事案件本来就是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如果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最易判处缓刑的。
所以,法官一般拿到交通肇事的案子后,都是先看被告人是否已在公安、检察阶段赔偿了。如果没有,则寄希望于法院调解,极力作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调解成功后就只需作出刑事判决。
法官也希望尽可能的对这类案件从轻判处,直接宣告缓刑皆大欢喜。
但是,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就要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光看名字就知道,别的案子作出刑事判决即可,而这类情况则多了个民事部分的判决,无形中增加了法官判决书的写作难度。并且,法官内心也非常清楚,虽然判决被告人应予赔偿,但基本上是一纸空判,在客观上被害人获得赔偿的可能性非常小,这肯定会招致被害人的不满,不利于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
综上,对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无力赔偿的,其结果将会直接导致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不能从轻处罚,无法宣告缓刑。被害人需要自担损失费用,等待被告人刑满出狱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然,也可等到判决生效后向被告人家属索赔,但这种赔偿需要家属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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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最合适了,因为我刚刚亲身经历过跟你一样的事。
既然事情到了这一步,调解不成。有两种方法选择,要么你放弃继续追究他的责任,自认倒霉。要么走正规的司法程序,追究他的刑事或民事责任,挽回自己的损失。一般人都会选后者,那么你就要马上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伤情鉴定,以免拖延时间太长造成证据不足或错过诉讼时效。
你要先去司法鉴定部门对你的伤情进行鉴定,保留好医院的检查报告,鼻骨骨折不是什么大伤害,应该会被鉴定为轻微伤。等拿到结果如果鉴定是轻微伤,派出所就应该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事情还没完,这只是对打人者进行了治安处罚。你的损失还没有得到赔偿。既然对方已经拒绝了赔偿,下一步,你就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去起诉他。接下来就是慢慢等待法院的判决。一般这种案子都会胜诉的。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还是,拒不执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事情,最好还是能私了解决的最好。打官司既浪费财力精力,又浪费时间。但是遇上这种人了,也没办法,只能是走司法程序了。
和解不成,基本都是因为双方达不成赔偿协议的。那么被害一方可以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意思就是既要求判刑,同时也要求民事赔偿。一旦法院判决形成,嫌疑人就要根据判决赔付,拒不执行,不给赔偿的,法院可以冻结嫌疑人的账户或者固定财产,然后评估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支付被害人的民事部分,多余的推给嫌疑人,不足的,责令做出还款计划,慢慢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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