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_离婚后,女方可以不给扶养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8:01:06 人阅读
导读:我应该最有发言权吧!在我女儿一周半的时候,我们离婚了,我说我一个男人带孩子麻烦一个月给你两千块抚养费,大了些我再继续加,她不肯,不要孩子,也不给抚养费这些我都认...

我应该最有发言权吧!

在我女儿一周半的时候,我们离婚了,我说我一个男人带孩子麻烦一个月给你两千块抚养费,大了些我再继续加,她不肯,不要孩子,也不给抚养费这些我都认了,养个孩子我还是没问题的,但离婚的时候,我跟她说过,你不抚养可以,这辈子你都别来找她,一周多的孩子你都舍得抛弃,作为人,你连最起码的良知都没有,所以你不配,跟我在一起五年,没让你工作,没让你做家务,想买什么就买,想吃什么就带你去,你还吃饱撑着扯淡,明确告诉她做一个父亲,我天天都在爽,孩子降生我就做了爸爸,而你了,怀孕十月,妊辰反映,吃了吐,吐了吃生孩子又痛,还是从你肚子里出来的,你说不要就不要,不管以后你生老病死,我都不会让你看,只要我活着一天,天王老子都拿我没办法,可能有网友说,我剥削了女儿的权利,你们也不必站在圣母的角度看待事情,倘若你的母亲也是这样抛弃你的,你还会这么发表圣母情感吗,夫妻之间合不来分开是很正常的,但是自己的亲生能割舍的,这种人在我眼里就是一坨屎。所以,奉劝还没有孩子的夫妻,倘若有了孩子,请善待孩子,孩子真的很无辜,他们来这个世上也不容易,请给孩子一个健全的家,倘若给不了,就不要带他们来,毕竟苦了孩子我们也累。

编辑

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实际上就是未成年的子女。最好别因为大人的战争,牵扯到自己的亲生骨肉。上演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悲剧。

无论是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走法律的渠道判决离婚的,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确定双方的责任,使孩子在接受教育,身体健康和生活上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民政局或者法院才会准许双方离婚的。

女方离婚后,有能力却拒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足以说明这个女人是心中没有孩子,自私自利,没有一点慈善心的女人,她就不配做一个母亲。除非这个母亲丧失了体力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才有正当的不可抗拒的理由,放弃对孩子进行抚养的责任。

你可以将孩子的母亲以遗弃孩子罪,告上法院;要求法院责令她履行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最好向法院提交她有动产和不动产的证据,并要求强制执行,法律是会支持你的。

我是离婚的,看见这提问,发言自己的见解,希望得到支持和理解。

女方执意离婚,不要孩子。和我当初起诉离婚,我是执意离婚,选择要孩子,我们共同孩子有3个,当初判决之前,法官说我一个人带着3个孩子,负担太重,担忧我给孩子得不到更优质的生活,但我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我有这个能力把孩子健康抚养长大,同时提供前妻不良的证据给法院参考。最后判决后,我胜利的得到3个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前妻一无所有,她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回来又哭又闹。口口声声说离婚后可怜小孩,要求重新复婚,但我知道她这种认识是狐假虎威的认识,当然我得考验前妻。我说既然舍不得孩子,可以啊,3个孩子你爱谁带走谁,由你选择。但我和你是不会复婚的。她知道我意志坚定。立马泼妇行为表现出来。说“我这种男人外面多得很”,立马激怒了我说:“明早起床赶紧收拾你的东西滚蛋”,第二早上,她又不走了,是我报警赶走她的。

只要是人,不管夫妻感情如何,你可以不选择和我过日子,但孩子是无辜的,是共同的结晶,是共同的最爱,婚姻法里面有司法解释的。我要考验她是否真心爱孩子还是为了孩子虚情假意的来复婚,才说出前妻爱小孩,爱谁带走孩子这句话的意思,假如前妻把3个孩子带走,或者孩子愿意跟她走,这些真诚的行动,来证明前妻可以继续有一份母爱,哪怕她带着孩子上车走了。我也会想办法把前妻和孩子追回来。可前妻恰恰相反,一个人滚蛋了。真的验证了,孩子和我前妻不爱就是不爱的,她爱的是我能同情她给她一部分钱。所以前妻的亲戚打电话和我说,要求我给她一部分钱,毕竟夫妻生活这么多年了,我坦然的答复是,夫妻感情不和,可以正常离婚,不说几千元,甚至几万元我都会给前妻,我要把这个钱用来教育孩子,让孩子求到知识,长大后他们才会学习做人的原则,现在她已经毁坏了孩子的天真童年思想,在孩子方面没做到为人父母的形象,更玷污了我们孩子健康成长的纯洁心灵,对不起,我一分钱也不会给她。就这样,前妻的亲戚也无话可说的要求我给她钱了。离婚后对孩子不离不弃的这种女人她有善良心。今后是值得好男人争取。男人有这种善良女人陪伴,我认为是今生已经相当值得的了。

至于说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这种女人,我劝告楼主还是放手的才是明智的选择,一个女人心没了,留住人留不住心是没用的,只能增加自己的痛苦,更不能给孩子带来健康和睦的家庭,长远考虑,是害了小孩的心灵健康,是一种得不偿失的。离婚后安心过好日子,带着孩子,努力奋斗,像我现在,有个善良温柔的妻子,孩子放学,书包一放,孩子亲热的叫现在妻子做妈妈,心里是那么的感慨,是那么的幸福。相信以后的生活就是崭新的春天来临的日子。朋友,我们一起努力吧!

我就是这样的,离婚了,孩子跟着男方,也没出抚养费。但是我还是一直和孩子有联系,我会经常和他视频联系,询问他的一些生活学习,有时候视频会教他学英语,只是想尽力补偿他,毕竟我放弃他心里永远是个痛,因为我不是那种心狠的母亲,走了可以做到永远不联系我做不到。虽然我没出抚养费,但是孩子一年四季的衣服我都是给他买了寄去,还有绘本,玩具,吃的我都会给他买了寄去。我没想过以后我老了会让他来赡养我,我只是希望他长大以后自己过的幸福我就满足了,我也不会去拖累他,让他管我。现在只是尽我一个母亲能尽的能力,没想过以后他长大了来给我养老。

这样的情况还是有的,我妈妈家一个邻居就是这样的,现在她已经老了希望得到儿女的陪伴,可是儿女终将会让她失望。

在她年轻时她的孩子还小,她经常和自己的丈夫吵架,男的能喝大酒喝醉了就打她,她实在是受不了了离了婚,她有两个儿子她哪一个也不要,就自己走了,而且孩子一直长大到结婚她一分钱也没花过,就跟她后来找的丈夫过着自己的小日子,从来也不去看孩子,她跟后来嫁的丈夫也没有孩子就她们俩人的生活,有时也是吵架,但是也没有再离婚,日子就这样的过着。

直到到了老年,她后找的丈夫生病了得了脑出血,抢救的及时没有生命危险,就是走路不太利索他从来不愿锻炼下楼,每天蹲在楼里不出来,慢慢的肌肉萎缩了彻底的瘫了卧床不起了,老头有点儿退休不是很多,老太太每天还得出去拾荒贴补家用,每天早上起早做好饭,喂老头吃完自己在出去干活,中午再回来做饭中午喂完饭再出去拾荒晚上再回来,每天都非常劳累,回到家还得洗老头的尿布有时候她说都活够了太累了,儿子一直也不来看她。老头终于瘫了三年走了,剩下她自己一个人。

前年才开始联络小儿子,小儿子生病了,隔一段时间就得透析,而且小儿子家也很困难,也许是年龄大了也害怕孤独渴望亲情,有时她自己攒点儿钱也给小儿子,到了过年就上小儿子家过年,大儿子恨她不理她,也从来不让她去自己家,现在每当过节时她看到别的老人家的子女回来,她就特别羡慕常常说:“你看人家多幸福,过节儿女都回来,多热闹咱是不行呀!比不了人家呀!什么时候我儿子也来看看我就好了。”

有时在楼下遇上我妈妈,总是说起来没完没了,这也是孤独寂寞的写照,大部分时间她不愿留在家,因为太孤独。所以自己不愿在家,就到黑天才回家,因为吃完饭就睡觉了。大儿子始终不肯原谅她也不管她,所以每天就是自己一个人。她错就错在年轻时不该抛弃自己的儿子不管,即使过不下去必须离婚但不该不拿抚养费,不关心自己的孩子,那么现在孩子对她冷漠也不奇怪了,因为没有陪伴也没有感情,离婚不代表和自己的孩子断觉来往有付出才有回报。

其实无论男女第一次婚姻第一次的选择太重要,如果一时没看准人那么这一辈子都糟心的没完没了,对孩子也是无尽的伤害,所以无论男女第一次的选择一定要选择好。对自己的以后的人生负责。

夫妻财产属共同共有,如女方以不要她份额财产为由,来不给予抚养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共同签订协议,以明确此事项。在婚姻法规定,抚养、教育孩子是父母亲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来如男方无法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可以找女方要求给付一定的抚养教育费的。

离婚后,女方可以不给扶养费吗?根据我的理解是离婚后,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担小孩抚养费,或小孩已经成年的,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不承担小孩抚养费而小孩还未成年,那么男方有权利要求女方出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根据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担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如果女方不给的话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根扭《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法律角度来讲,抚养未成年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的理由来拒绝承担这项神圣的职责,当然,一方如果确实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另一方需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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