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可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能转为成本模式。 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原成本模式下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原成本模式下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在借方)盈余公积(或在借方) 注: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即上面说的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
通俗易懂的:
你买套房子1000万自用做为固定资产入账,五年后升值到6000万,今年将其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租给别人,投资性房地产是以公允价值入账的,如果这5000万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试想,利润操纵空间这么大,审计机构、银行、大众就很容易被欺骗了!
因此准则规定将其计入“其它综合收益”,这个是科目是所有者权益类的不影响当期损益(净利润),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才将其它综合收益结转到当期损益。
这个地方跟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是类似的,每月都要计提。 1、房产:当月增加,当月不提折旧,减少的当月照提折旧;增加的次月计提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3、土地使用权:当月增加当月就开始摊销;减少的当月不再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①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需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
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②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计提折旧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因为要把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给冲销掉,在未转换之前计提时,它是在贷方的,现在要冲掉当然是做相反分录。
接着把冲掉的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登入到非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把A转换为B,A当然要消失,这样就出现你所说的情况啦!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的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类也是当月增加次月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当月计提折旧。
当月应该按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完之后,连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进行重新计量,具体分录如下:
1、先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将固定资产清理中的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原值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 在转入后,下月起通过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