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多少岁不用负刑事责任_哪些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1:44:25 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简言之,在不考虑精神状况的前提下,所有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均需要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当然,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年龄很重要,差一分钟可能就有构成犯罪与不构成犯罪的区别、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与正常处罚的区别。

一、哪些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根据刑诉法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2、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公安司法机关一经宣布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即告结束。在自诉案件中,法院应根据情形分别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或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终止审理的裁定,或作出判决宣告无罪。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12月16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该《规则》第263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26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二、哪些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仍应对其采取一定的措施:

(一)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应注意的是,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劳动法规定,禁止使用童工。按劳动法规定,要求年满十八岁。但民法通知规定,年满十六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两部法律规定,本身就存在矛盾。不过,你要是去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上班,一般要求不会那么严格,只要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你,完全可以上班。如果你要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上班,一般不会接收你的!

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你下调,12~14岁将负刑责。这也是适应时代的需要。因为最近几年出现了一些小魔头。有一些极端事件引发全国轰动。而法律却不能对他们怎么样,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能对这一部分人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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