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_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9:31:00 人阅读
导读:建议:1.书面催促给对方,大概内容:“。。。合同没有明确付款时间及方式,若贵方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天内不回复及不在2013年*月*日就付款时间及方式等签订补充协...

建议:1.书面催促给对方,大概内容:“。

。。合同没有明确付款时间及方式,若贵方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天内不回复及不在 2013年*月*日就付款时间及方式等签订补充协议,视对方违约,我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步骤:a,这个催告建议做送达公证(550元一份),地址是对方的地址,保存快递单,查询快递到达结果(书面,有快递公司公章)。如果对方已经收件,但不理会,您就可以名正而顺的单方解除合同。b,这个催告最好对方签名。因为这是重要的证据,目的是让对方知晓事实,他日若到法院,您也站得住脚。2.准备一份补充协议,列明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违约处理等细节。随时准备签补充合同。3.自即时起,请备份通话录音,作为有力的证据。若对方反悔,也没有证据支持他胜诉。合理期限是一般理解的,这个是法院来判决用,但我认为5个月都没有付款,就是资金有问题,对方有违约的苗头。另,我是广州地区,二手房买卖应该有网签,而且合同严谨,不知您的地区是否这样。而本个案中介公司可能偏袒对方,故意延迟,若是,也需要负责任。以上建议作为本人的经验,以后签合同须谨慎。

既然合同约定的是款到发货,那么意味着先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然后再由出卖人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这两种义务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因此,在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货款之前,买受人无权要求出卖人交付货物。如果买受人在支付货款之前要求出卖人交付货物,则出卖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求买受人先行支付货款。如买受人拒绝支付货款,则出卖人可拒绝向买受人交付货物。

另外,虽然合同当中并没有对付款时间进行明确约定,但是出卖人可以通知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支付货款。如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出卖人可以买受人违约为由解除合同。而买受人在未支付货款前要求提货,如前所述,出卖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发货,但并不能说买受人就构成违约。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如果对于该问题你还有任何疑问,请在评论区留言,我将及时进行回复。

一般情况下尾款应该是买卖双方将水电气等相关手续交接完成,交钥匙的时候才能付的,而且如果你手上已经拿到了房产证可以先和卖家协商,不行的话就通过正常的

”这里以下几个问题分别探讨:  

一、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按《合同法》第161条的规定,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首先适用《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付款期限,即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价款的支付时间。那么,如何按合同有关条款来确定付款时间呢?一般认为“标的物交付订有期限的,其期限推定其为价金交付的期间。”因此,如果合同中定有货物交付期限,也可以推定为货款的交付期限。  

二、交付标的物与付款同时履行  《合同法》第161条“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的规定,实际是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与买受人付款的义务同时履行,此时任何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之前,都可以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但如果出卖人放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行交付标的物时,根据《合同法》第161条的规定,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之时,即系买受人应当付款的时间,出卖人既已交付标的物,而买受人如不支付价款,即构成违约,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价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诉讼时效的确定  在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买受人应当在接到货物的同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根据上述规定,出卖人供货后,如双方没有约定债务履行的履行期,应从买受人收货之日起适用两年诉讼时效。收货之日,一般以买受方签字接货单为准,或者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为准。当然,作为卖方来说,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付款时间、方式、付款违约责任是非常重要、需要尤其关注的。付款时间未约定或不明,算是合同的重大缺陷。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合同双方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就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同我国民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习惯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要分两种情况,签订合同时均未约定付款期限,一种是事后也未经结算的;一种是虽经结算,但是仍然出具无履行期限欠条的。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按现行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1.签订合同时,未约定付款期限,事后也未经结算的,按照民间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习惯 ,诉讼时效从交付货物时开始起算;

2.签订合同时,未约定付款期限,事后经结算仍然出具无履行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该从出卖人要求买受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或从买受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总之,债权人要掌握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当权利受侵害时,应及时起诉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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