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的形式有_吸收合并有几种方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6:19:31 人阅读
导读:吸收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存续,将其他公司并入,即A公司吸收B、C公司,合并后为A公司;新设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

吸收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存续,将其他公司并入,即A公司吸收B、C公司,合并后为A公司;新设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均解散,即是B、C、D公司合并后为A公司。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在多数时候,股权收购好于吸收合并。在吸收合并中,原有子公司在税法上灭失,需要进行增值税,所得税清算,如果涉及不动产还要考虑土增税和契税,但契税,增值税和土增对此都有优惠条款,可以免税,具体为企业重组优惠。但还是有不适用的地方。股权收购,涉及所得税,税收简单。同时,针对股权的特殊业务重组,可以适用税收优惠,递延纳税义务,股权支付比例达到85%,并符合相关条件局可以适用,暂时不交企业所得税,吸收合并也可以适用,但操作麻烦一些。在企业合并中,更多的应考虑合并后的企业税收,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款缴纳上是不同的。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单独缴纳所得税。分公司是分支机构,参考国税2012 57号公告,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企业吸收合并:是企业合并的一种形式,即企业兼并,一个企业主体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企业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与企业新设合并不同,企业新设合并是公司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原合并各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

从法律形式上讲,吸收合并可表现为“甲公司+乙公司=甲公司”,也就是经过合并,甲公司作为实施合并的企业仍具有法人地位,但乙公司作为被并企业已丧失法人地位,成为甲公司的一部分,即甲公司兼并了乙公司。合并时,如果甲公司采用现金或其他资产支付方式进行合并,乙公司的原所有者就被甲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无权享合并后甲公司实现的税后利润;但如果甲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合并,则乙公司原所有者成为合并后甲公司的股东,可继续参与对合并后甲公司的管理,并分享其所实现的税后利润,但一般对合并后的甲公司无控制权。

  按照法律形式,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三种。  

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更多家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经过吸收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通常只有其中一家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不复存在,即甲+乙=甲。例如,甲、乙两公司合并,乙公司被甲公司所吸收,并丧失法人资格,成为甲公司的分厂或分部。甲公司为此扩大了业务和经营规模。吸收合并的具体办法,可以由继续存在的甲公司以现款购买,发给股票或签发出资证明书等形式换取不复存在的乙公司的各种资产,并承担后者的全部债务。  

2、新设合并,指创建新企业的合并。经过新设合并,原有的各家企业不复存在,而是合并成一家新的企业。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成丙公司。参与合并的甲、乙两公司的法人地位均告消失,成为新成立的丙公司的分厂或分部,即甲+乙=丙。新组建的丙公司接受甲、乙两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并向其所有者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股票)。如果甲、乙两公司的原所有者不再是新建的丙公司的所有者,那么,丙公司的所有者应向甲、乙公司的原所有者支付产权转让价款,原所有者不再继续参与新建丙公司的经营管理,也不再有权分享新建丙公司以后实现的税后利润。  

3、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买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能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例如,当甲公司购入乙公司50%以上股份时,可完全控制乙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大权,甲公司成为控股公司,也称母公司,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附属公司,也称子公司。这时,甲公司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从会计上说,即甲+乙=甲、乙的合并财务报表。  所以有时候人们不认为控股也是一种合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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