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按照《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资, 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履行劳动合同,依法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要求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未要求劳动者离职的,劳动者也未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或未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视为原合同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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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还不能领养老金,这种情况下,单位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形成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
但是呢,其实,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社保是否交够15年,这对用人单位并不重要啊!
用人单位并不在意你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是,只要你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该终止的,用人单位就会毫不犹豫地“遵纪守法”给你终止了。
因为,我国对退休年龄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啊!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能成为民事雇佣关系的主体。这并不意味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就不能再继续留用或再次受聘,而是说他们将不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调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属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能购买社保吗?
好不容易熬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没交够15年,就不能领日思夜想的养老金,这该怎么办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所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是不能再为员工参保了。
参保人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参保(注意:必须是回户籍地参保!),直到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就可以坐等养老金,享受喝茶看报遛鸟溜孙子跳广场舞的生活了!
三.超退休年龄工伤怎么办?
现实中,还是有很多退休返聘人员仍在继续工作,他们拖着疲劳衰老的皮囊,为了生活为了家人而奔波劳碌,如果他们发生了工伤,是否还有工伤保障呢?
对此,人社部明确,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这里说的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哦!
每个人都会老,变得头发花白、行动迟缓,却还在为了活着而活着,这时候才会明白:啊!还是有养老金好啊!所以,为了避免以上那些麻烦的问题,还是未雨绸缪吧!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或者续签。如缸果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就应该续签合同。如果合同期满后,双方对仍按原劳动合同履行,彼此没有任何异议,则认定为双方默认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案中,方某尽管与公司没有续约,但双方对现状没有异议,就视为双方续签了劳动合同,方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看了你的情况描述,可以直接走人。
理由如下:
一、合同到期即法定终止。表明从这一刻起,你已经与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了,所以不再受公司的约束,自然可以立即走人。
二、公司存在合同管理问题,但与你无关,你可以不承担任何义务的走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需要在合同到期前的30天书面通知你合同到期事宜以及是否决定与你续签的意向,但公司没有这么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了,也就是合同法定终止,表明你跟公司已经没有关系了,只需要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就可。如果公司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或者要求你延长一定的期限再办理离职手续,都是非法要求,可以直接拒绝并且向劳动部门投诉。
另外,要注意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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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之前我也有回答过。
合同到期单位没给你续签合同,不属于自动离职,这是公司违约行为。虽然你们没续签合同,视为你们之间劳动关系是有效的,程序上你还是原单位的员工。
建议你有2个方案选择,一是你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合同,终止合同,如果他不同意也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去劳动局仲裁,但这样做没有补偿金。
二是你直接去劳动局仲裁,告发原单位不和你续签合同,争取补偿金,补偿金的金额可以参考下面的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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