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定利息最高标准_法定借款利息最高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3:37:23 人阅读
导读:用简单的话,表述枯燥的法律规定一,月息2分以下的(包括2分)无论是已经支付的还是没有支付的,均受法律保护。二,月息2分到3分的(包括3分),如果已经支付了,那就...

用简单的话,表述枯燥的法律规定

一,月息2分以下的(包括2分)无论是已经支付的还是没有支付的,均受法律保护。

二,月息2分到3分的(包括3分),如果已经支付了,那就不用去想了,过去的就已经过去了,后续的利息按照月息2分起诉就可以了。

三,月息超过3分的,已经支付的,可以起诉要求返回,没有支付部分,可以按照2分起诉。

法海一粟:民间借贷利率超过36%无效的意思是,此时该利率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1、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规定的含义是:

(1)绝对保护范围。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的,法律应当予以保护。

(2)绝对不保护范围。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如果借款人支付的年利率超过36%的,其超过的部分,借款人请求返还的,法律应当予以支付。

(3)相对保护范围。约定的年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如果借款人没有支付,而出借人请求支付的,法律不予保护;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借款人请求返还的,法律不予保护。简单地说,就是没付的,可以不付;已付的,不得要求返还。

2、“无效”在法律上的意思就是不受法律的保护。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可分为:成立与不成立;生效与不生效;有效与无效。

(1)一个民事法律行为首先得成立,然后才能谈后面的生效及无效的问题。因此,成立是前提。

(2)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得依法生效,否则,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为,没有生效,则表明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不履行。

(3)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只有是有效的,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上述之间,成立与不成立,以及生效与不生效,是一个事实判断;而有效与无效,则是一个法律判断。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8.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利率不超过24%部份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超过36%部分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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