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人担保什么意思_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的担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1:47:39 人阅读
导读: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2.被申请人的明确...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相当于被申请保全财产的等额的财产担保。现金或其他财产都可以。

请注意,法律规定是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担保(诉前保全除外),那么就说明非强制性提供担保,金额也就没有强制要求,但最高不能超过申请保全标的价值。 先予执行一定要提供担保是不可取的,因为申请人很多情况下就是因为生活困难有急迫需要才有先予执行的必要,如果要其提供财产担保反而恶化了其生活状况。 如果申请人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受到损失,那么担保的财产应首先用来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如果担保金与赔偿金额相同或不足赔偿,就不会返还了。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保全的是被告人的财产,为避免保全措施错误造成被告的损失,故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财产价值的现金担保或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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