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联系人需要负责任吗_朋友贷款留了我的电话我需要负责任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7:47:03 人阅读
导读:那你应该只是他贷款的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的作用仅仅是在联系不上当事人时的紧急联系方式。如果紧急联系人不存在合伙欺诈等行为,是不需要负什么责任的,你朋友还不上钱...

那你应该只是他贷款的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的作用仅仅是在联系不上当事人时的紧急联系方式。如果紧急联系人不存在合伙欺诈等行为,是不需要负什么责任的,你朋友还不上钱也不需要你承担还款责任。不过,要小心你朋友不还钱时,催收电话会打到你这里。如果是贷款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了。借款人资质较差时,放贷机构为防范信贷风险,就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作为担保人,如果借款人(债务人)无法还款,则需承担相关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如果实际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等,同样会产生担保的效力。

  要根据具体情节处理。

  一般对于民间发生的纠纷案件,如果一方报警,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根据当时的情节进行调解。一方不予调解或者调解后不执行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但如果因为欠钱,债权人用暴力抢走对方的财物,涉嫌犯罪 。

办理信用卡不需要担保人,只会留下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如果是贷款担保人的话,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介绍人介绍业务,如果没有在合同范围内签字承担连带责任,就不需要负责任。介绍业务收取介绍费,属于中介费性质,是合理合法的收入,拿了这个费用与合同双方的合同履行没有必然关联。但由于是介绍人,在两方都可以说上话,现在出现问题,可以作为调停人出面调停。但无论调停成功与否,都是不需要负责任的。

贷款紧急联系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担保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贷款紧急联系人也不同于贷款担保人,不需要对还款承担担保责任。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合同要求保证人自愿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 紧急联系人是属于联系贷款本人的一个备用手机号码,不涉及到责任。如果你不是担保人,你只需负责联系贷款人就可以了,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就好,也没有义务帮借款人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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