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按《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没有取得房本的房屋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这种交易是无法保证其交易安全性的。来源《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看一下拍卖公告,只要不是违章建筑就可以买,现实中有些违章建筑法院也会拍卖违章建筑物,通常会在拍卖公告中列明风险。
你说的这种没有产证的回迁房,肯定不能买,就算是自己家里非常亲密的亲戚都有一定的风险,更别说其他人了。
至于价格,肯定是比常规的商品房便宜很多的。
我之前做过十几年的房产,遇到的每一个买没有产证的回迁房,全部出问题了,没有一个最后是按约定过户办手续的。
大致有三中情况出现。
第一,2006年,一个客户买了他朋友的回迁房,那时候没有产证,二十万成交价,客户给了房东十五万,按约定,房产下来后,付剩下的五万块。2012年的时候,房产证下来了,但是房价涨了很多,房东的房子可以卖到七十万。所以房东和客户说,你必须在多付我三十万,不然,就不卖给你,我也把钱退给你,顶多付十五万六年的利息给你。客户没办法,只有硬着头皮多付了三十万。
要知道,如果当时客户选择买有产证的房子,最多也就贷款个十万左右。并且,商品房的涨价空间更多。等于买了这套无证的回迁房损失五六十万。
第二,一个同学,买了他亲戚介绍的回迁房,刚刚开始拆迁的,说好只要在回签协议签字,就能直接更换成我同学的名字。后来情况和第一种一样,产证下来的是原房东的名字,也是因为房价上涨了,房东要求加钱,不然就不卖了,同学也是吃了好几十万的亏。
第三,一客户买了自己亲戚家的回迁房,他亲戚没有要求加钱,但是,他亲戚做生意失败了,没有办法,被起诉了,房子被拍卖了,并且,他们当时签的房产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没有房产证,最后,只能算是他亲戚欠他钱了。
所以说,无证的回迁房,肯定不能买,就是因为风险太大,所以,无证的回迁房很便宜,当然了,如果回迁房有产证的话,可以一手交钱一手过户的话,还是可以的。
首先您要理解合同有效的定义,定义过长,就不一一解读了,简单来说就是买卖双方需要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卖方具有资产出售、处置的资格,购房合同真实有效,不存在霸王条款,不存在一套房产同时出售多人的情况。还迁房属于小产权房,不具备抵押资格,具不具备就近入学的资格暂不清楚。如产生纠纷,后期处理会有些麻烦。以上为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很多回迁安置房,都存在着用地的合法性问题,有的是根本没有履行征收程序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俗称小产权房,有的是国有划拨土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可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所以能不能买还是要仔细真别,不要忙不图便宜
感谢邀请!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话,建议不要买,风险很大。如果老是喜欢,价格老是低,可以等房子拿到房产证以后,区分拆迁安置房类型,根据情况买,但也要注意很多问题,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拆迁安置房在市场上存量很大,由于价格往往比较低,对买家的诱惑力很强,经常有人拿出来卖,也经常有人去买,有的交易很顺畅,有的经常出现纠纷,还是要注意区分,把握好风险。
01、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因城市规划、市政道路改造、公共设施建设或房地产项目开发,将建设区域内的房屋拆除,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就叫拆迁安置房。
02、拆迁安置房的类型
根据拆迁原因和建设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
①基于市政规划导致的拆迁,由政府主导建设的安置房。
②基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导致的拆迁,由地产商负责建设的安置房。
03、拆迁安置房交易限制
①政府建设的安置房
在取得房产证后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
由于这类住房往往是在划拨土地上建盖,没有缴纳出让金,满5年后上市交易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会比普通商品房上市交易多这项费用。
②地产商建设的安置房
这类安置房是在地产商已购买的土地上建盖,名为安置房,实质上是一种置换房,也就是我把你的房子拆了,重新盖新的房子赔给你,没啥政策特殊性,拿到房产证后即可上市交易,手续和费用跟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但由于地区差异,不排除会有极少数地方执行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土政策”。
04、房屋质量分析
一般来说,市政拆迁建设的安置房,工程质量层层把关,都是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工程质量都很好。
地产商建设的安置房,主体工程质量都能保证,但在次要建材,比如下水管网、室内电路电线之类的用料标准上往往会低于商品房。怎么说呢?用来赔的房子,只要保证主体安全,其他的能省就省一些。用来卖的房子,还是要整好点,没有卖相赚不到钱啊。
因此,政府主导建设的拆迁安置房质量会好些,上市交易的话,不但需要取得房产证,还要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而且税费上会多一项土地出让金。地产商建设的安置房,质量会略低于商品房,交易手续和流程跟一般商品房是一样的。
最好不要买!会有很多隐患,也有很多风险。从房屋买卖这类大额交易来说,不建议为了贪那点价格便宜,押上半辈子的辛苦钱去冒这个风险。
01、法律规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这个是针对所有房屋交易总的法律规定,当然也适用于安置房。
立法本意是防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子“浑水摸鱼”,扰乱市场,保护买房人权益。比如,城中村建盖的违章建筑,有些不懂房子的人,还是容易上当的。
针对安置房,市政配套拆迁后回迁安置的,由于只有符合政策的人才能买,政策对这类房屋上市交易就有严格限制,必须要有房产证,而且还要满5年才能卖,卖了还要交出让金。
政策目的是减少“黄牛”进来炒,让弱势群体拆有所居,享受低价位房子。
地产商建设的安置房,上市交易手续和流程跟一般商品房是一样的,没有特殊之处。说白了,地产商把你的老房子拆,重新盖房赔给你,本质上是民间的一种房屋置换行为,不牵扯到政策,也就没必要进行限制。
02、法律规定不能买,你却买了,会怎样?
还是要区分两种类型分析:
①地产商安置房
只要卖方确实是安置房的产权人,有权利卖那个房子,比如,有跟地产商签署的回迁安置协议,证明他确实是安置房的产权人。虽然房产证没下来,签买卖合同的话,只要内容不违法,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房子没房产证,暂时过不了户。
②市政拆迁安置房
政策规定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不满5年就买卖,违反了政策,拿着房产证也过不了户。
另外,双方签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效力具有独立性。
也就是说,买卖合同自双方依法签署时开始生效,受法律保护,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但物权因为不满5年无法过户,不发生产权转移效力。
03、这种情况下的交易,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拆迁户家庭内部关系大多都错综复杂,有些拆迁户缺乏契约精神,收了钱,签了买卖合同,最后房子也不一定能拿到。尤其是有些好赌、涉黑等不良拆迁户,交易的风险就非常大。
①一房多卖
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在签了合同之后,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在技术上无法控制房主再次将这个房子卖给别人,可能出现一房多卖的现象。
一旦出现了一房多卖,最后你不一定能拿到这个房子的产权。按照法律规定,买房的人谁先办产权过户,谁就能拿到房子产权。如果都没办过户,不管买卖合同先签后签,也不管谁先占有房子,在买卖效力顺位上都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即便你搬到房子里面住了,只要产权没过户,房子都不是你的。如果有第三方买了,还办了产权过户,第三方就是房子的产权人,你就必须把房子交出去。然后,根据你和卖方的买卖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②查封拍卖
比如卖方生意失败,欠了一屁股债,房子还在他名下,但房款你已经付了,即便就你已经住在房子里面,卖方欠债一旦被债权人起诉,房子就会被查封、拍卖,你一点办法都没有,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房子被卖掉。
但卖方此时已经家徒四壁、身无分文了,你付给他的钱也要不回来了,资金就打水漂了,房子也拿不到。
③毁约变卦
没有房产证的时候卖给你,十有八九价格低,他在这个时候卖房,估计也是缺钱,等房产证下来,可能也是几年后的事情了,房价就涨了不少,甚至翻倍都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价差的诱惑是很大的,对方违约不卖、撕毁合同的可能性就很大,也很常见。
④其他风险
比如卖方年纪大了,中间等待的年限比较长,尤其是市政安置房,房产证下来后还要等5年,万一中间卖方去世了,继承人不认可老人签的买卖合同,不履行这个合同,你怎么办好?不可能把老人从地下挖出来陪你过户吧。
当然,现实生活纷繁复杂,也可能会有其他的一些极端情况出现。但不管怎样,不去碰,等手续完善了再买,就不会有意外。
要买这类房子,本身的风险就是存在的,无法绝对化解,只能尽量预防。因此,买之前的话,自己心里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01、交易前分清楚安置房类型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安置房有两类,不同类型的安置房,法律保护的界线是不同的,要注意。
①市政拆迁安置房
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签了买卖合同后,还要等很长时间才能办过户,变数很大,风险很大,预防难度也很大。
合同内容尽量签得详细一些,保持跟卖方的联系,掌握好他的动向,比如生意状况、工作状况、财务状况、婚姻状况之类的,出现危机房子买卖的事情,及时想办法解决。
②地产商安置房
这个只要开发商具备五证后,就可以签买卖合同了,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基本操作跟商品房类似,尽量少付款,扣尾款,并且注意对方的财务状况,发现不对及时维权。
02、搬房子里面住
虽然不能绝对防止一房多卖和查封、拍卖,但住在房子里,别人来买,肯定要看房的吧,那你就可以告诉他们房子是你的,打消掉别人的念头。
如果是欠债被查封之类的,虽然也是不能控制局面,但住在里面,至少可以早些知道这个消息,及时想办法解决。
像老人去世的,你一直住房子里,钱也付了一些,继承人也会有所忌惮,谁也不敢强行让你搬。毕竟,你是合法买的,住在里面很正常,这样对他的继承人也是一种制约。
同样的,住在房子里,也能制约对方毁约变卦,他可以卖给别人,但他履行不了向别人交房的义务,就要面临违约,这些都是对方不得不考虑的。
03、把房子相关的资料、票据全拿过来
一旦决定买了,付了一些钱后,房子的票据、资料、钥匙等全套东西都要拿过来,对方手上缺少这些东西,要卖,要抵押,要搞其他的,都不方便,这也是一种手续上的制约。
04、其他协助措施
比如,能办合同公证就去办一下,不能办公证就去做下律师见证,让更多的权威机构或个人知道这件事。
这样做的目的,既是给对方心里的一种震慑,也是保留更多的证据和证人,出现纠纷时,对方不得不掂量这些厉害关系。
总之,买安置房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违约风险都是很大的,切忌不能大意!小菜不建议为了贪点便宜去冒险。当然,如果你人脉资源广,时间和资金都很充裕,要去冒险,就随你自己拿主意吧,但尽量把工作做细些。
可以买,但是风险比较大,建议您谨慎考虑。因为: 1、买二手房必须过户,过户必须到房产局办理手续。但到房产局去办理二手房过户时必须带齐二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证》。 2、当你购的二手房拥有了这两证后,此房的100%所有权才属于你的。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证》中的任何一个证,房产局都不办理过户手续,因这个房子的主人有具有所有权,绝对不能上市交易。 3、如你不想过户,那么拥有二证的房子还可办理司法公证,公证后的房子,即使房产证上的户主有是你,可凭公证书,打官司你是赢家。 4、没有二证的房子,公证处不办理公证,也就是说这房子不具备100%的所有权。因此,你必须购买有二证的房子,否则这个房子再好,不能过户,打起官司你永远都是输家。
2012年李洋(化名)因住房需求购买张强(化名)一套拆迁安置房,由于该安置房还在建设阶段,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张强只有拆迁补偿协议与购房意向书等手续,并没有该房屋的房屋产权证。经双方协商一致,张强将该房屋以15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李洋按合同约定将150万元全款支付给张强。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该房屋尚未竣工交付使用前,李洋将以张强的名义继续办理房屋的相关事宜,在房屋产权证发放后,张强有义务协助李洋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一年后,该房屋竣工并正式交付使用,李洋随即便搬进了新房并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布置,不久,该房屋产权证便发下来了,房屋产权证载明权利人为张强。
一年的时间,该房屋周边房价均有所提升,当李洋要求张强按合同约定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张强反悔了。张强表示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经过其配偶同意,且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得买卖,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将150万元退还给李洋,要求李洋立即腾退房屋。李洋认为张强不协助办理房产证过户的行为严重违约,将张强诉至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房屋拆迁后,被拆迁人可能同时获得多套房屋。因此,对其享有权益当尚未办理入住或获得产权证的房屋如何处理,实践中经常出现纠纷。虽然法律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8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本案中的房子虽然为张强夫妻共同所有,但李洋按合同约定支付全款,属于善意、有偿取得。故,李洋与张强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合法有效,该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当事人之间就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在订立时,便可以证明该房屋属于来源明确、权属清楚的房屋,出卖方主张合同无效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理应认定合同有效。所以,本案张强应交付房屋,并协助李洋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综合本案情况,可以看出,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新的安置房还没有建好,张强与李洋签订的合同实际上就是一种对于出卖方权利的转让,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实际上是债权中的一种请求权。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根据拆迁安置法规,也没有对此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属于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认定李洋与张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所以,该合同合法有效,并判令张强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配合李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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