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是什么意思_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2:25:18 人阅读
导读:剥夺政治权利是刑法中的附加刑,也可以单独适用,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他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从出狱开始的,也就是出狱后的三...

剥夺政治权利是刑法中的附加刑,也可以单独适用,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他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从出狱开始的,也就是出狱后的三年。在狱中他是没法享受政治权利的,所以从出狱后开始算。

我国的刑法在使用的时候,还是有漏洞的,一般来说,在地方,判处死缓一般就等于是死不了了,大部分到最后都成了无期,事实上,就我国的刑罚执行情况,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没有在监狱呆一辈子的。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无期徒刑服刑10年以上,还可以假释。这样,无期徒刑一般都能在15年左右被减刑或假释出狱。可见无期徒刑是徒有虚名的。

  不但如此,被判处死缓的罪犯一般也能在20年左右出狱。

为什么会这样?据说是社会主义特色的人道主义改造办法。

  什么是死缓?死缓是指罪该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给其二年的考验期,如果在这二年内没有犯故意之罪(此规定有点可笑,在监狱内怎么有条件犯罪,能对谁犯罪?),二年后将被减为无期徒刑,而根据表现,无期又可减为有期;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还能直接减为15---20年有期徒刑,这样判处死缓其实也是有期的;如果在二年考验期内再犯故意之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但根据资料显示: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执行死刑的案例极少发生,估计不到千分之一吧。,。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就是暂时不立即执行死刑,给二年的考验期,根据罪犯在二年考验期内的表现再来决定是否需要执行死刑。

  如果罪犯在二年的考验期内没有再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所以,只要罪犯在二年考验期内不再故意犯罪,最后是不会被执行死刑的。

  《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法院在对被告人宣判是:死刑立即执行,死缓和无期都有剥夺政治权力终生;有期徒刑有的剥夺政治权力几年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力是啥意思呢?

剥夺政治权力——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力。是一种刑罚方法,是一种资格刑,有明显的政治性,既可是附加适用,也可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力——犯罪人的以下权力通通作废:1,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2,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3,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力。

一,被剥夺政治权力的犯罪人:所有被《刑法》判决的人,在实刑执行中都被剥夺了同等刑期的政治权力;死刑立即执行,死缓,无期是剥夺政治权力终生(死缓和无期改判有期后,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力一般改判为3-10年)。但是,宣判时有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力,是实刑执行完毕后,方才开始执行“附刑——剥夺政治权力的附刑”。

二,被判附刑的犯罪分子有以下几种: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死刑,死缓和无期的犯罪分子剥夺终生;4,对故意伤害和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主观恶性较深和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力。

三,有一些虽然没有被判实刑,但是依法单独被判附刑剥夺政治权力的犯罪行为有:1,分列国家罪;2,妨碍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3,伪造变更居民身份证罪;4,黑社会组织罪;5,侮辱国旗,国徽罪等等。

对剥夺政治权力,我们一般不是很了解,希望大家要明白。谢谢阅读,请补充为盼!

有期徒刑10年就是坐牢期限10年,不过在坐牢时表现好可以减刑,剥夺政治权利就是不能参与政治类活动等权利,时间为3年。

死刑缓刑两年:简单的说就是不会死,但是要在监狱里面过很久了,表现好点差不多二十几年就出来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是终身不享有法律上规定的言论、出版人、集会、结社,选举权被选举权,担任国家公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可以减刑,减刑后可能不被剥夺了,也就是说可以恢复行使这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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