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在校的学生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用人单位希望尚未毕业的学生能到单位工作,即使是这样,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或者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你还保留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 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应届生签订的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学校及在校应届毕业生之间签订的,对即将形成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中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 就业协议形成的三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学校、学校应届毕业生。
目前,没有毕业的大学生,是不能与公司直接签合同,而且在就业前期,只能签订三方协议,即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者之间的就业协议,等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其他情况,如果大学生是以企业委托培养的身份进入学校就学的,那么是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不是他不给你签合同,是因为你还没毕业无法签合同的。等到毕业以后如果公司还是迟迟没有签合同建议趁早撤退,免得耽误时间,如果是现在这个没毕业的状态没签合同属于正常情况。之后要是还有什么疑问可以评论或者私信。
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毕业之后,学校要将我们的档案进行转出。
在你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前提下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管理资格,比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银行等公字头单位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
如果没有,建议联系你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在三方协议上档案转移地处填写人才市场的名称或地址,并在签字盖章后交回学校/学院,学校根据三方协议上的情况将你的档案转到人才市场。
若你没签三方协议,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
当然也可以办理暂缓就业,可以暂缓档案两年,这两年内你的档案放在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两年内可以以应届生身份考研,靠考公务员等,考上了,拿到接收函,就可以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单位报道。如果两年后你没有去办理,那么省就业指导中心在两年期限后会把你的档案派回生源地的社保局。
注意:
毕业前无论是否签三方都是会发报道证的,签署三方的按照报到证上面的地址到工作的单位报道,未能签三方要按报道证上的要求去生源地社保局报道。
干部身份
干部身份报道完之后并不是万事大吉了,因为还需要涉及干部身份,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到日期计)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办理。转正定级之后,就确定了干部身份。报到证的有效期只有两年,如果超过两年未申请或者一年之内换工作或公司倒闭的话,你的档案就不能转为干部身份。
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属于国家干部身份,有很多是根本不在乎自己的干部身份。认为有就有,没有就没有,没有的话我至少是四年大学毕业学士学位。其实你错了。如果你没有留住你的干部身份,可以说你的大学就是白念,而你只是个有学士学位的工人,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进入事业单位的基本条件。公务员政审材料有一条明确规定要有干部身份(应届毕业生考公务员的除外)。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三方协议不是必须要签,但是不签三方带来的麻烦确实比较让人头痛的,所以建议我们的同学们还是在毕业前还是抓紧落实自己的三方吧!
大学没毕业只要用人单位同意,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还没有拿到毕业证的人是不能签劳动合同的,没有毕业就不是劳动主体,大学生是没法签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校大学生不需要与公司签劳动合同,而且在就业前期,只能签订三方协议,即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者之间的就业协议,等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谢谢邀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该法适用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因此,要适用《劳动合同法》,该主体必须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据此,招用在校大学生实习,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工伤针对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对于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在校大学生实习,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不适用有关工伤的规定。
这类人员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所以,这部分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无需进行工伤认定,公司也无需承担工伤待遇的赔偿责任。需要提醒公司注意的是,有部分企业在与实习生的实习协议中约定: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时,由实习生本人承担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一约定属于免责条款,与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相冲突,应属无效条款。根据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不管雇主是否存在过错,不管双方是否存在约定,最终作为雇主的用人单位都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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