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_工人拒绝签劳动合同,辞工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2:14:47 人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问题,自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由于涉及到双倍工资问题,就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双倍工资”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

劳动合同问题,自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由于涉及到双倍工资问题,就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双倍工资”的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只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本意是“二倍工资”,由于语言习惯,大家也习惯性的称为“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的时间,指的究竟是什么时候呢?

一般来讲,《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跟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所以,第一个月不应当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也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是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当自到达一年时中止。所以,双倍工资的时间最多11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一开始明确的是书面劳动合同,视同订立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强调“书面”。因此,视同建立的劳动合同即使不是“书面”,也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此情形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此情形是用人单位一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第2种情形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终止时间。虽然我们感觉用人单位没有给我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直持续的,但是劳动监察部门一般认为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就终止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受理有效期是两年。一般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就开始倒计时计算了。也就是说我们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年的话,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护权益就会超过时效了。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有效期是一年,是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人单位的行为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的时间开始计算。有的人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自始至终知道的行为,所以时间就应当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也有的人认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才算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也有的会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时间开始计算;有的人认为应从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开始计算。

是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确实有的用人单位也感觉很冤枉,明明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跟用人单位无关的。可不可以单位留存证据,证明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支付双倍工资呢?

目前来讲,是不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很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行事,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不是“可以”而是“应当”。

一般在法律条款中,“应当”的意思就是“必须”。比如《社会保险法》中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大家都知道企业职工参加社保是没有选择性的。《劳动法》就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所以,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构不成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如果构成了双倍工资的情况,明显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那么没有依法执行,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也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吧。

我是阿凯律师,欢迎关注阿凯说劳动法,了解更多劳动法知识。

现在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的,如果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公司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相关的劳动待遇可以参照之前的合同。如果过了一个月,仍然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注意】:为防止公司以签订短期书面合同,到期后不签书面合同,大部分地区均支持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书面合同,继续用工的,超出一个月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不排除某些地区仲裁委和法院不支持,要具体对待。

再次,如果超出一年,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然需要立即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要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最后,关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如果未签订的状态持续到现在,对于双倍工资部分,可以从现在往前倒,一年以内的可以计算。超过一年的,没有时效中断的事由,则不能再主张。

那你明白了吗?觉得我的回答有帮助的话,欢迎关注。

根据我了解的情况,进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按照约定给你发了劳动报酬,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应该视为“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也就是说具有劳动关系成立的事实。

第一,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精神,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只要支付了合理的劳动报酬,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一样的。

第二,这几种情形下,劳动辞职可以领取补偿金或是赔偿金。根据《劳工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是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总之,如果仅仅是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只有符合《劳动法合同》第三十八条的六种情形,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才会给予补偿金。

劳动者有权向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依法订立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首先,要有证明有劳动关系存在。不管是何种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都要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证明,就需要劳动者搜集证据予以证实。当然,用人单位虽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与劳动者有实际的用工关系,不管做得多隐蔽,多多少少都会留下相应的痕迹。劳动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准备。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些证据是由国家某些部门形成,证明力非常高,能够更有力的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据往往有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是考勤打卡记录以及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发放转账记录。五是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话中包含有劳动关系的录音、录像。证据越多就越能力地证实。

其次,要明确用工的起始之日。劳动合同起始日,是劳动合同开始履行的日期。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可见,用工的起始之日就是劳动者工作的起点,也是用工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付双倍工资的起算点,在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时至关重要。

再次,要在诉讼时效内提出。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到法院起诉前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到法院起诉。主张双倍工资亦是如此。同时双倍工资不同于劳动报酬,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用工之日起次月开始,用工单位就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合同,这个时候用工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侵害,从劳动者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起,这一年的时效就开始计算,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者主张的期间不断减少,双倍工资的胜诉权就开始慢慢消失,直到超过一年双倍工资的胜诉权全部消失。

另外,支付的双倍工资实际上双倍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同时支付的不超过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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